青岛社保办理作业流程大全

发布时间:2021-04-25

新成立企业办理用工、社保手续 一、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记录表》,办理用工登记开户。 2、假如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
※填写《单位用工记录表》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
记证、机关事业及其它机构应携带同意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立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六到八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立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记录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立案、劳动协议立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协议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应携带《求职证》;
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流感人口婚育证实》(女职员);
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实、人事局出具《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后,十日内重新就业),应携带和原单位签署劳动协议、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协议汇报书》。
三、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同意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
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立案、劳动协议立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及增减改变表》、《社会保险记录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立案、劳动协议立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实、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及增减改变表》、《社会保险记录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员缴费百分比: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20%,个人按缴费工资
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9%,个人按缴费工资2%;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2%、个人按缴费工1%(农民工不缴纳个人部分);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5%1.0%1.6%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0.9%个人不缴纳。企业每个月1-10号正常缴费(超时未交,每日加收2‰滞纳金),每个月14-24号办理次月缴费增减人员。
四、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每个月110日) 1、企业在接到"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后,将保费于每个月10日前存入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缴费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经过网上银行划转社保费,缴费成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邮寄"缴费票据"。对于无开设银行帐户条件企业,提交《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按"一票制"要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滞纳金,跨月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个月14日至24日) 1)新增人员属首次参保

企业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及增减改变表》(以下简称《增减改变表》)(必需职员本人签字确定)和新增人员《劳动协议立案花名册》,社保员工审核后将首次参保职员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 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新增人员属再次就业
新增人员属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职员必需使用其在本市使用唯一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接收单位将其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填至《增减改变表》上,携此表和《劳动协议立案花名册》,为其办理增加手续。 新增职员属外地市、行业统筹单位转入,接收单位需向原单位提供《青岛市统筹范围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员基础保险关系转移联络函》,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员转移单及其它转移材料一并转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企业提交转移手续、《增减改变表》、《招用职员和劳动协议立案花名册》,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3、办理降低参保人员手续(每个月14日至24日)参保人员解除协议(含辞职,开除,协议期满等):企业应携带《解除劳动协议汇报书》《增减改变表》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降低手续。社会劳动
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给予封存,但不间断计息。系统保留该职员缴费信息和帐户信息,待其再次投保时给接续。
4、相关增减时间注意事项: 依据《劳动协议法》要求,职员入职30天内和职员签署劳动合
同。不过牵涉到部分制造业企业,尤其是工伤出现比较多企业,一
般全部是入职开始办理协议立案、缴纳社保。
当月协议立案,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时,需要从立案当月开始缴纳社保;而办理参保人员降低手续时,需要从下月开始停保,办理当月社保费照常缴纳。提议相关从业人员,妥善处理好这个时间差,在职员入职、离职时候,权衡双方权责基础上,规避因手续问题造成企业和职员社保费争议。
五、当地补缴社保手续。
1、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员补办就业立案手续,所提供以下立案材料,必需真实清楚、正当有效。

1)《于补办职员就业立案手续汇报》; 2)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和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职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第一月和最终一月会计凭证(账本)、原始工资表及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和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4)城镇户口提供本人档案。
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提哦那个和此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和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所提交资料要求A4纸,申请汇报要求打印。 六、社会保险转移:
1、职员办理转入本市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应首先到现在参保单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员基础保险关系转移联络函》(《联络函》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及参保单位章),持函到原参保所在地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换取《职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然后将《转移单》、原职员养老保险手
册或台帐等资料交给现在参保单位,
由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其中:由省外转入市内四区参保,《职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应首先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处确定养老保险转移基金是否到帐,到帐后加盖市社会保险办财务业务专用章,参保单位再持以上资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移职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由省外转入五市三区参保,《转移单》到帐确实定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
2、职员办理转出本市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应持转入地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证实材料,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转移单》需由财务部门盖章确定,然后将《转移单》交给转入地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其中:在市内四区办理转出手续,打印出《职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后,需到市社会保险办财务处盖章确定;在五市三区办理转出手续直接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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