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移民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7 03:53:10
发布时间:2020-05-17 03:53:10
同心县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移民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山区群众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一五”期间,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迎难而上,团结奋斗,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县内有11个项目区16个移民村、县外有2个项目区已组织移民入住定居。总体上讲,我县的生态移民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得到了区市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取得生态移民决定性胜利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攻坚阶段,为了把“十一五”生态移民项目完善好,把“十二五”移民任务完成好,全面推进我县生态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县委、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以复查迁出区人口、加快迁入区土地调整分配、收缴自筹款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户清人:通过组织开展清户清人复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搞准全县已安置移民和待搬迁移民的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彻底复查“十一五”期间已组织入住移民村的定居人数、尚未入住人数及未定居人的去向。查清“十二五”期间山区待搬迁移民户籍在册人口数、实际居住人口数、自发移民人口数,为“十二五”生态移民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清地分地:对已经建成的移民村,逐村进行土地核查,查清土地开发情况、用于安置移民土地面积和土地分配情况、分配给移民的土地水利工程配套和耕种情况。边复查边整改,对土地还没有完全分配到户的移民村,要按照相关政策,限期分配到户;对尚未完成土地调整分配的下马关节灌(二期)移民三、四、九村和河西旱天岭项目区,要加快土地调整和分配到户的步伐,确保移民群众有地种。
加快推进移民搬迁步伐:认真落实2011年县内旱天岭项目区和县外青铜峡、利通区、红寺堡区搬迁移民对象的确定工作(另行文);加快“十一五”期间已搬迁安置移民建房自筹款的清欠和2011年县内外移民建房自筹款收缴工作;加快“十二五”县内河西中心村的开工建设。
二、复查范围
清户清人范围:
(一)县内已经组织入住的16个移民村。即:下马关镇平远、三山井、陈儿庄、南安、新园、田园、张家树村;韦州镇庆华、甘沟、久庄村;王团镇大沟沿、圆枣村;石狮管委会满春、惠安村(含庙儿岭二级扬水和北山梁的108户);河西镇李沿子、上河湾村。
(二)县外安置的中宁马家塘和吴忠孙家滩2个项目区。
(三)涉及生态移民9个乡镇(管委会)尚未搬迁的81个行政村。即:张家塬乡苏家岭、陈家台、沈家湾、驼骆崾岘、东梁洼、柳树崾岘、套子崾岘、薛山庄等8个行政村;河西镇李家、丁家二沟、顾庄子、纪家、李家沟等5个行政村;马高庄乡唐上庄、阴洼、阳洼、马高庄、张岔、豪前门、张井、汪阳洼、张庄、套子滩、冯家湾、计嘴子、郭大湾、马元山、郭岔等15个行政村;预旺镇青羊泉、贺家塬、柳树堡子、龚家湾、孙石庄、白崖子、陈石塘、郭阳洼、李洼子、胡堡子等10个行政村;田老庄乡田老庄、杨新庄、郑台、吴堡、解放新庄、千井、马井、梁家川、白家湾、锁岔、吴家湾、席井等12个行政村;窑山管委会麦垛山、康家湾、红湾梁、车路沟、深沟、石羊圈、石塘岭、黄家水、套塘等9个行政村;王团镇甘草掌、阿不条、张尔水、白土崾岘、红阳洼、刘家川、王海子、罗台、川口、马套子、大湾、圈塘、虎家红湾、黄草岭、堡子掌等15个行政村;韦州镇东山、青龙山、石峡、马庄、阎圈等5个行政村;兴隆乡黄谷、冯川等2 个行政村。
(四)迁出区1980年以来有组织搬迁(不包括生态移民项目区搬迁的人口)或历年自发移民到豫海、河西、丁塘、王团、石狮等5个乡镇(管委会)的人口和已迁到县外的人口。
清地分地范围:
下马关项目区平远、三山井、陈儿庄、南安、新园、田园、张家树村;韦州镇庆华、甘沟、久庄村;王团镇大沟沿、圆枣村;石狮管委会满春、惠安村(含庙儿岭二级扬水和北山梁的108户);河西镇李沿子、上河湾、菊花台、旱天岭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户清人、清地分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同心县生态移民工程清户清人工作组、清地分地工作组、督查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清户清人工作组
组 长: 张吉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 蒋耀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田梅音 统计局局长
李治国 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 邓金辉 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陈连吉 综合部副主任科员
姜国治 统计局干部
陈玉龙 民政局干部
金光荣 计生局干部
杨子贵 社保局干部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协调有关乡镇(管委会)全面完成清户清人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对各乡镇(管委会)的复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等。
(二)清地分地工作组
1、下马关项目区工作组
组 长:马建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占全 下马关镇党委书记
成 员:马 科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彦炜 水务局局长
马吉芳 农牧局局长
陈保清 扶贫办主任
周 琳 司法局局长
杨立峰 下马关镇镇长
工作人员:马汉云 下马关司法所所长
丁生福 农牧局干部
苏天胜 水务局干部
畅 林 国土局干部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协调有关乡镇完成下马关平远、三山井、陈儿庄、南安村的土地复查工作,督促土地没有分配到户的移民村限期将土地分配到户;指导下马关镇、田老庄乡、张家塬乡、马高庄乡全面完成下马关新园、田园、张家树村土地调整分配工作。
2、韦州项目区工作组
组 长:张 昱 县政协副主席
副 组 长:李 宁 韦州镇党委书记
成 员:马兴福 韦州镇镇长
杨有国 农牧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丁生玉 民政局干部
吴 昊 农牧局干部
马志国 国土局干部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协调韦州镇完成庆华、甘沟、久庄村的土地复查分配工作。
3、固海扩灌项目区工作组
组 长:陈自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韩小琛 公安局政委
成 员:陈连卿 河西镇党委书记
马俊文 王团镇党委书记
杨晓忠 石狮工委书记
丁 文 林业局局长
周晓生 水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杨海英 教育局干部
丁 江 财政局干部
顾玉清 水务局干部
李宗元 水务局干部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协调有关乡镇(管委会)完成李沿子、上河湾、大沟沿、圆枣、满春、惠安村(含庙儿岭二级扬水和北山梁的108户)的土地复查工作,督促土地没有分配到户的移民村限期将土地分配到户;指导河西镇和迁出区有关乡镇全面完成河西旱天岭项目区的土地调整分配工作。
(三)督查组
组 长: 贾玉珍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 组 长: 马文清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文禄 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工作人员: 周宪珑 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马 慧 政研室副主任
金 哲 综合部副科级干部
主要工作职责:对各乡镇(管委会)清户清人、清地分地工作进度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各乡镇(管委会)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进村入户,不如实登记、调查,搞闭门造车、照搬照抄等行为的,及时进行通报处理;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把关不严的,进行严肃查处。每半月对各工作组、各乡镇(管委会)工作进度情况向县生态移民工程指挥部汇报。
四、实行县领导、部门包乡镇责任制
本次清户清人、清地分地、收缴自筹款工作实施的主体均为各乡镇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有关乡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有关乡镇<管委会>具体任务见附表1)。为确保各乡镇(管委会)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县领导、部门包乡镇(管委会)责任制。
1、河西镇:包乡县领导:陈自军 部门:县水务局
2、韦州镇:包乡县领导:张昱、杜利冬 部门:县农牧局
3、下马关镇:包乡县领导:马建忠、何莉 部门:县国土局
4、预旺镇:包乡县领导:李红军 部门:县扶贫办
5、王团镇:包乡县领导:杜少忠 部门:县林业局
6、田老庄乡:包乡县领导:蒋耀强 部门:县民政局
7、马高庄乡:包乡县领导:贾玉珍 部门:纪检委、监察局
8、张家塬乡:包乡县领导:李晓中 部门:县财政局
9、兴隆乡:包乡县领导:买晓燕 部门:县卫生局
10、石狮管委会:包乡县领导:张战清 部门:县发改局
11、窑山管委会:包乡县领导:张吉贺 部门:县交通局
五、相关政策
(一)人口复查: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0分fan凡凡进。
2、在迁出区由政府历年有组织移民迁出的,虽然户口未迁,但一律不在迁出区登记,由乡镇负责集中组织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户口迁转工作。
3、已经自发移民出去的,在自发移民人口中填报;已经婚出的,不再填报为实际居住人口,由乡镇负责集中组织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户口迁转工作;对婚入和出生等合法自然增长人口,还没有登记的,予以认可;已经死亡的,一律注销户口。
4、严格执行2008年6月25日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户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同政发(2008)83号),对文件下发后新分户的,不予认可,一律以原户籍为准。
(二)自发移民界定:
1、户籍必须是在生态移民规划中确定的迁出区的乡、村;
2、自发移民必须是整户;
3、从未享受过政府组织搬迁政策的;
4、在现居住地有稳定收入、有住房或有地的;
5、已连续在迁出区5年(2007年-2011年)未居住的。
(三)土地复查调整分配:
依据2008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和2008年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规划区土地权属处置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同心县实际,特明确以下相关政策:
1、生态移民迁入区的土地,以政府投入为主进行开发整理,变旱地为水浇地(节水灌溉地),置换出部分土地,用于安置生态移民;
2、迁入区农户自主开发的、未确定给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依法收回;
3、迁入区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以及连续2年以上撂荒的耕地,依法收回;
4、当地旱改水农户可优先选择耕地,但所调整出的土地应当考虑集中连片,便于移民耕种管理;
5、迁入区乡镇(管委会)组织相关村(社)按照农户原承包土地的实际丈量面积与重新承包土地面积差额向农户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400元;
6、节水灌溉区涉及土地调整的原居住地农户原则上人均按3.0亩(包括农户的庭院面积)分配,移民所分配土地标准为人均1-1.5亩(包括农户的庭院面积)。
六、工作步骤
(一)清户清人工作。
1、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工作组、有关乡镇(管委会)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时限:8月1日-8月5日;
2、复查登记。各工作组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按照工作方案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如实、详细登记农户资料。时限:8月6日-8月26日;
3、汇总上报。各乡镇(管委会)以自然村、行政村、乡镇为单位分别将复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复查报告上报清户清人工作组。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上报县生态移民工程指挥部。时限:8月27日-8月31日。
4、移民建房自筹款收缴。认真落实2011年县内旱天岭项目区和县外青铜峡、利通区、红寺堡区搬迁移民对象的确定工作,开展移民群众建房自筹款的收缴工作;加快“十一五”期间已搬迁安置移民群众建房自筹款的收缴工作。所有移民建房自筹款收缴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清地分地工作。
1、土地复查阶段。各工作组指导、督促、协调有关乡镇全面复查各移民村土地调整、分配、耕种情况,并汇总上报。时限:8月5日-8月15日;
2、土地调整阶段。各工作组指导、督促、协调有关乡镇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有关政策,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完成土地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出的土地及时移交迁出区乡镇。时限:8月16日-9月16日;
3、土地分配阶段。各工作组指导、督促、协调迁出区乡镇按照迁入区乡镇移交的土地,尽快拿出土地分配方案,并按照相关政策将土地分配到户。县农经站要及时配合乡镇完成已分配到户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签订工作。时限:9月17日-9月3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各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战略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进生态移民工程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认识,来完成。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政策给群众讲清讲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互相监督。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村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填报,切实做到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
(二)清户清人、清地分地、收缴自筹款工作,由乡镇党(工)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亲自抓,根据本乡镇(管委会)的实际情况,要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更加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把工作做实做细,把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抽调工作人员要及时到位,不得请假、缺勤,确保这次复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清户清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方案附表,逐村逐户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已安置移民复查工作,要对照户口簿、身份证、分配房号认真调查,据实填报。对于不属于移民对象,入住移民村的,也要如实登记。要进行分类统计,真实反映我县已安置移民基本情况(详见附表2-1、表2-2、表2-3)。待搬迁的移民,要以实际居住(详见附表 3-1、表 3-2)和自发移民(详见附表 4-1、表 4-2)两种类型登记造册,要严格自发移民的界定,并分别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汇总。迁出区1980年以来有组织搬迁人口(详见附表6-1,表6-2,不包括生态移民项目区搬迁的人口),历年来自发移民到豫海、河西、丁塘、王团、石狮等乡镇(管委会)的人口,已迁到县外的人口复查工作,要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和进村入户详细了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登记。
(四)土地复查分配工作要针对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复查、核实,移民村土地是否已分配到户、农田灌溉工程是否已充分利用、移民是否开始耕种、安置移民土地农田水利工程是否到位等相关情况要如实详细核查填报(详见附表 5)。涉及土地调整分配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土地调整分配工作,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考虑当地农民的利益,也要考虑移民群众的利益。
(五)包抓乡镇县级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乡镇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敢抓敢管,狠抓落实,以硬措施、硬作风,全力推进这次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八、责任追究
(一)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不重视,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造成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扭转工作局面。
(二)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对乡镇(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领导予以免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一律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因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调查填报的数据不准确、情况不实的乡镇,对乡镇(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及有关责任领导予以问责。
(四)抽调的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积极开展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一律评为不称职(不合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附表:
表1 各乡镇(管委会)任务细化分解表
表2-1同心县生态移民村人口复查汇总表
表2-2同心县生态移民村入住定居人口复查登记表
表2-3同心县生态移民村未入住定居人口复查登记表
表 3-1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实际居住人口情况汇总表
表 3-2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实际居住人口情况登记表
表 4-1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自发移民人口情况汇总表
表 4-2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自发移民人口情况登记表
表 5 同心县生态移民村土地复查统计表
表6-1 1980年至2006年底有组织搬迁的移民汇总表
表6-2 1980年至2006年底有组织搬迁的移民登记表
表7-1 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汇总表
表7-2 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花名册
表 1:
各乡镇(管委会)任务细化分解表
表 2-1:
同心县生态移民村人口复查汇总表
乡镇名称(盖章): 移民村名称: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乡镇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主任): 填报人:
表 2-2:
同心县生态移民村入住定居人口复查登记表
乡镇名称(盖章): 移民村名称: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乡镇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主任): 填报人:
表2-3:
同心县生态移民村未入住定居人口复查登记表
乡镇名称(盖章): 移民村名称: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乡镇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主任): 填报人:
表 3-1:
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实际居住人口情况汇总表
乡镇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乡镇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主任): 填报人:
表3-2:
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实际居住人口情况登记表
乡镇名称(盖章): 行政村名称: 自然村名称: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乡镇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主任): 填报人:
表 4-1:
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自发移民人口情况汇总表
乡镇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乡镇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主任): 填报人:
表 4-2:
同心县生态移民迁出区自发移民人口情况登记表
乡镇名称(盖章): 行政村名称: 自然村名称: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乡镇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主任): 填报人:
表 5:
同心县生态移民村土地复查统计表
乡镇党(工)委书记: 乡镇长(主任): 填报人:
填 表 说 明
1、本次复查工作所有涉及到的登记表必须要深入到农户家中如实进行登记,填写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要求填写乡镇、村、自然村名称等内容的,必须填写完整。并以自然村、行政村、乡镇(管委会)进行分级汇总。复查登记表和汇总表要填写登记时间,要有填报人(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工作人员)、乡镇(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的签字,并加盖乡镇(管委会)公章,装订成册。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县清户清人工作组和调地分地各项目区工作组。
2、“表2-1、表2-2、表2-3”反映的是2007年以来已建成移民村的入住定居情况;“表3-1、表3-2”反映的是当前迁出区实际居住人口情况;“表4-1、表4-2”反映的是1980年至今迁出区自发移民人口情况;“表5”反映的是2007年以来移民村土地情况;“表6-1、表6-2”反映的是1980年至2006年底有组织搬迁移民情况;“表7-1、表7-2”反映的是2011年县内、县外生态移民安置情况。复查人员必须根据情况分类进行填写,分类汇总。
3、所有复查登记表、汇总表中需要以文字说明的必须填写清楚,所有要求填写居住地方的栏目内不允许填写“地址不详”或者“不知去向”等含糊的内容。对一些指标,用数据无法表达清楚的,要在备注栏内用文字加以详细说明。
4、“表2-3”中“未入住定居原因”应填写为“外出务工、经商、陪读”等;“表3-2、表4-2”中的“户籍编号”为户口簿上的统一编号;“表5”中的“灌溉方式”应填写为“节灌”或“充分灌溉”,“农田灌溉工程建设情况”应填写“完成”或“未完成”。
5、《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花名册》及其汇总表只填报2011年县内、县外生态移民情况,且县内、县外要分别填报。
6、所有参与复查登记的填表人,都必须在汇总表和分户表上的“填报人”栏目内亲笔签字,以备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