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现场施工许可适用法规

发布时间:2023-09-03 12:19:49

1第十九条风电场工程项目须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第二十六条风电场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予接受其并网运行。第二十七条对于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2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6]68第八条的规定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UU1U11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供水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各类发电设施用U12供电用地风力发电施工许可证是没有单独的证书办理的;如果说有一个风力发电项目,它包括风力发电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通运输、基础工程施工、风力发电设备安装、风电场的调试与试运行、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及工程验收等过程,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每个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每个过程也都有相关的技术标准;而这其中每个项目过程都会根据施工标准交给拥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因为标准不一样,资质认证要求也不一样,而且有些资质一个公司是不能同时认证的;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620日发布的公告《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至审计时,所属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89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未完成施工许可等手续即投入运营,涉及装机容量470.8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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