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面谈记录

发布时间:2018-12-30 02:54:54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面谈记录

尊敬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您好!欢迎您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管理中心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请您回答以下问题,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您申请贷款用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经核实,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中心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您是否了解? □是 □否

2.您是否同意我管理中心查询您及您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拥有住房套数? □是 □否

3.您是否同意我管理中心查询您的婚姻状况? □是 □否

4.如您或者您的配偶存在信用问题,我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您的贷款金额或是不予以办理贷款业务。对此,您是否了解? □是 □否

5.贷款在审理过程中,按以下程序执行:

1)贷款的审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从受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如在审理期内发生变更、补充提交材料等情况时,办理时限则从补办相关手续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2)符合规定准予贷款的,我管理中心将贷款材料直接递交至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负责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3)不符合规定不准予贷款的,管理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的贷款停办手续,并退回申请材料。

对此,您是否知晓? □是 □否

6.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前,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发生账户转移、缴存额变更,或者发生婚姻状况变动、联系方式变动等情况的,应主动配合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否则我中心有权停止办理该笔贷款;如期间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管理中心将暂停发放贷款;如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我管理中心则停止该笔贷款的办理。

对此,您是否明白? □是 □否

7. 款办理期间,申请人自愿终止贷款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贷款停办手续;若接到受托银行的通知,1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中心将作停办处理。贷款停办后,申请人应及时取回贷款申请材料。停办的贷款申请材料自退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两个月,如逾期不取回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中心将作销毁处理。对此,您是否了解? □是 □否

8.您的贷款出现逾期时,我管理中心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您贷款逾期信息,对此您是否了解?请在此预留您的常用电话或手机号码 □是 □否

9.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您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放款。对此,您是否了解? □是 □否

10. 您或者您的配偶是否承担有其他债务?(如有商业住房贷款、其他商业贷款或充当担保人等,请在第10点中说明。) □是 □否

11.您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常用联系人信息采集(仅在需要时协助联系您本人)常用联系人可以为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密切联系人,或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人等。

1)姓名: 2)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上面谈记录内容全部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签字按手印): 配偶签字(签字按手印):

----------------------------以下部分由抵押人填写----------------------------

1.您是否了解借款申请人此次贷款申请行为及贷款用途 □是 □否

2.您是否已知晓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 □是 □否

3.您是否知道违约要承担责任的后果? □是 □否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盖业务章:

本表一式一份,我管理中心存档并将严格保密

20181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面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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