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艇比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赛艇比赛暨全国赛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8月23日-26日在山东日照市举行。二、竞赛项目:
(一)全国锦标赛竞赛项目:
男子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四人双桨、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女子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四人双桨、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
男轻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单桨女轻2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四人双桨(二)大学生锦标赛竞赛项目:男子2000米:四人单桨、八人单桨有舵手三、参加单位: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解放军、武汉体院、各大学代表队。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全国锦标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比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赛艇协会团体注册会员。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赛艇协会颁发的有效注册证。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不限,其中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参加当年的全国青年赛艇锦标赛,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当年积分。
4.各单位每个项目可报两条艇参赛,运动员兼项参照竞赛日程。5.在国家队集训的运动员不参加比赛。(二)参加大学生锦标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比赛的单位必须办理中国赛艇协会临时注册手续。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赛艇协会颁发的临时注册证。
(三)各单位报到时先交纳参赛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比赛后凡获得保证名额的运动员其参赛费退回(包干经费的名额见表一),其他人员自费参赛。大学生代表队不享受包干经费。>>>>
(四)运动员报名年龄必须与注册证年龄相一致,如果年龄不符,以注册证年龄为准。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赛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为6条航道,超过6条艇参赛时按规则规定进行淘汰赛;不足7条艇参赛时,进行预赛、决赛,决赛的航道由预赛成绩决定。
(三)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半决赛时,根据规则,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半决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未完成半决赛的项目,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项目须决出全部名次。
(四)各项目前8名的艇,分别获得9、7、6、5、4、3、2、1的得分。每个单位的团体总分为各单项参赛艇的得分总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以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五)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根据比赛成绩将获得相应的项目积分,计入第十一届全运会资格系统。具体积分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