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11 09:43:43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 安全责任制度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 验证登记制度。对入驻旅客,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检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等;验证登记主要包括检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 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 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

4、 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5、 及时录入、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 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 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个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他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时传送。

8、 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 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五) 值班巡查制度。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旅馆应在大堂、电梯楼道停车场等处安装监控系统,监控图像要清晰完整,确保留存30日,监控系统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

(六)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馆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是保管室,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对号、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七)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 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 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按检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八) 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九)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准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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