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办公室工作的30条要求

发布时间:2019-07-04 19:08:38

关于做好办公室工作的30条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办公室工作,改作风、提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文件流转方面

1.规范公文交换工作。各单位需要向其他单位分发文件的,原则上通过公文交换站进行,各单位需要向乡镇分发的文件,可放置到县委办秘书科中的乡镇文件柜内。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到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领取时间为上午10:00左右,下午3:30左右;各乡镇每周五必须安排人员到县委办秘书科“乡镇”文件柜领取文件。紧急文件按制发单位通知要求领取。

2.规范机要传真件领取办理工作。各单位在接到县委办或县政府办电话后,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前往领取,并按照机要文件标注的紧急程度做好报告和办理工作。对于涉密文件,要做好保密和保管工作,确保所办文件材料不遗失、不失密、不泄密。

3.规范OA系统运转工作。各单位要安排正式在编在岗的专职人员负责OA系统,及时处理系统内的文件,每天上班时和下班前至少各登入1次OA系统。负责人尽量不要频繁换人,若需要务必做好工作交接。行文附件统一用电子稿(word、execl、pdf)或者用扫描王形成一个pdf文件,不得一张张图片或压缩打包上传。

二、文件报送方面

4.规范文件报送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文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内容实事求是,语言简明准确,行文格式规范,加盖单位公章,标明发文日期。(2)文种规范准确。请示遵守一文一事原则,报告中不得夹带请求事项,遵循公文行文规则,不得多头主送。内容涉及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必须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和较成熟方案;(3)遵守归口报文原则。内容属于党委职权范围的工作主报县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主报政府,不属于的报其它相关部门;(4)报送程序规范。抄报县领导的公文,经县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报送;(5)报送及时。限时发出或答复的公文,一般至少要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个别急件不能及时报送的,要提前联系。

5.明确请示报告的范围。请示类包括:明文规定应该请示的有关事项;涉及县委、县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公开发布、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报告类包括: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情况;较大级别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等;

6.规范请示报告报送工作。主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要把握五点:一是原则上书面请示报告应一式2份,并注明有关联系方式,涉及金额的表格(附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制表人、审核人、证明人,文稿类请示需将文稿放在正文,不得作为附件上报;二是部门报送的请示,原则上成文当日必须上报,不得人为造成急件,超过成文日期2日的不予收文;三是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同时提供部门协商的情况说明,部门提出的意见要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四是重要请示报告需备齐背景说明、有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征求意见情况和互相协调后形成的说明材料、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以及各级领导同志就相关问题所作的批示等;五是一般归口报送县“两办”办理或转办,拟请县领导在会议活动中讲话或作批示的,应同时提供会议议程、领导讲话初稿和有关素材等。

三、文件制发方面

7.规范文件代拟稿提报工作。发文单位在代拟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以及联名印发的文件时,须用县委的规范发文稿纸,完整填写发文稿纸的标题、密级、主送、拟稿单位、审核人、拟稿人及电话等相关项目。较为重要的文件,上报审签时需附上起草说明(内容包括起草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上会讨论情况、文件主要内容概述和其他需特别说明的情况),附带材料要齐全,如表彰通报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的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等。

8.规范文件审核签转工作。以县委、县委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县委办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县政府办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联合印发的文件,由政府办领导、县委办领导先后审核。涉及改革的,还需经县委办分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审核提出意见。发文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审核意见按县领导排位自下而上的顺序依次呈签,确保文件签转效率。

9.规范文件印制分发工作。经领导签发的文件,按发文口径由县委办秘书科或县政府办秘书科登记并负责编号,编制文号后由各发文单位送到打印室打印并分发。文件印制分发后,发文单位要将发文审签单与正式文件、领导审定后的最终定稿、附件、背景资料、各部门在文件审签过程中的意见材料、协调后形成的说明材料、领导批示过的材料等一并转入县委办秘书科或县政府办秘书科存放。文件印制费用由发文部门负责。

10.明确不予受理的代拟文件范围。要对发文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政府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县委文件形式发文;由部门(部门联合)发文或领导小组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形式发文;精简配套类、分工方案类、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类文件,除县委全会以及县委下发的综合性文件等确定的主要任务确需印发分工方案外,其他不再以县委文件形式单独印发分工方案;涉及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组长、副组长调整需要发文明确的,原则上每半年集中一次发文。

四、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方面

11.明确外出请假报告对象。县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在职干部);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的副职以上领导。

12.明确外出请假审批程序。(1)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外出请假,须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副职领导(含县委常委兼任的副县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享受副县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经所在班子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2)乡(镇)党委书记请假,须经挂点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乡(镇)长请假,须经挂点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乡(镇)副职请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挂点县领导审批。(3)党群系统主要负责人(含县直、驻县单位党组织书记)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政府系统、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县委部门、县直(驻县)单位副职请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13.外出请假和报备的分类。(1)凡是有上级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会议、培训,走报备程序,填写《于都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2)外出招商、离岗休假、学习进修、个人因私外出等事项请假的走呈报程序,填写《于都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呈报请假、报备事项均应完整填写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

14.明确外出请假注意事项。(1)个人外出学习进修的请假还需报县委组织部长意见;(2)由县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其随行成员统一在带队领导的假条中体现,统一呈报(其中随行成员为乡镇长、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还需单独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情况);(3)多个单位共同外出招商的,由牵头单位呈报假条,其他成员在同一张假条体现,统一呈报;(4)部门单独外出招商的,按请假呈批表的常规程序报送;(5)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原则上提前2天以上呈报《于都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书面请假程序的,可先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有审批权限的领导逐一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外出;(6)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抗旱、救灾、社会稳定敏感期等特殊时期,不得同时离开本乡(镇)辖区或工作岗位,确需要请假的,要明确一名领导在家主持工作。

五、会务接待方面

15.规范会议活动报批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部门)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应在上一年11月底前与县委办、县政府办沟通并经县领导审定后纳入年度计划,并于举办前7天起草会议活动通知(方案),按程序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凡县里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筹办单位都必须指定1名副职领导牵头,对会议筹办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检查把关,并填写《会议工作事项落实情况检查单》,于会前报县委办会议科。《会议工作事项落实情况检查单》将作为县委督查室督查会议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16.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要从简安排会议议程,精简会议材料,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除按照有关章程或法律规定召开的会议外,全县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能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

17.加强会风会纪监督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性会议的会风会纪监督工作,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代会,以及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打瞌睡、看手机等与做会议无关事情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8.规范会议通知工作。会议的主办单位负责通知参会对象参会,如需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通知的,必须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同意。凡县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因故无法参会,必须向会议的筹办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请假审批单等),获得县领导的同意,并另行指定人员参会。通知形式除发短信通知外,还必须以电话形式通知到位。

19.规范会场布置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县领导干部会、经济工作会等一类会议以及二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的会场布置工作,包括落实会场、制作会标、摆放桌椅、制作席位牌等。其他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会场布置工作。在会议主席台就座的领导,无论领导数量是单数还是双数, 1号领导都居中就座,2号领导在1号领导的左手边就座,3号在1号领导的右手边就座,其他领导照次顺序左右依次就座。

20.接待活动的报批。副处级以上领导前来于都,对口单位或接待单位要及时(原则上提前1天以上)向县委办会议科和县政府办秘书科报送重要信息接待单。对口单位或接待单位要在报送重要信息接待单之前,与拟邀请参加接待的县领导进行沟通汇报,经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建议。重要信息接待单由县委办主要负责人根据拟邀请参与接待的县领导的编制归属,呈至相关的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

21.规范各类接待方案。方案应包括具体的行程安排、接待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县里陪同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等,接待对象是副厅级以上领导的要在接待单后附上领导简历。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的接待方案由对口单位负责起草并按程序审签后,以县委办的名义印发。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2.规范接待职责划分。县接待办负责接待的对象主要是市级以上四套班子领导(含市以上军分区领导和法检“两长”)及其组织的检查组、考察组、调研视察组;兄弟县(市、区)在职的副处级以上党政班子领导。国家部委副省级以上领导,市以上主流媒体记者也由接待办负责接待。县机关事务局的考斯特主要保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与的接待活动。

23.规范邀请县领导出席活动审批工作。坚持务实必要原则,除外事、统战工作需要或确有必要参加的重要活动外,县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各乡镇、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确有需要的,要规范填报《邀请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申请表》,原则上提前5天报对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统筹安排。报送申请表需同时提供详细背景资料,如会议活动的相关情况、前期沟通情况、会议议程、是否请县领导讲话(作批示)等。

六、信息督查方面

24.强化值班应急工作。各乡镇和有要求的单位要成立应急值班室,制定应急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一有突发事件能及时响应,对因擅离值班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按规定追究责任。

25.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要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大小、影响程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1)造成2人以上死亡、敏感性突发事件,书面报送时间不超过事件发生3小时;(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书面报送时间不超过事件发生2小时;(3)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书面报送时间不超过事件发生1小时,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电话报告。

26.明确“归口把总”原则。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必须按照由县委办公室“归口把总”的原则进行处理,各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瞒报、漏报、迟报或替代县委办公室上报紧急信息。

27.做好网络舆情反馈工作。各单位、部门接舆情核查通知单后,应高度重视,并立即调查处理。认真核实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按照“基本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等相关情况内容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委办信息科。

28.定时公开网络信息。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涉及本部门可以公开的信息要按时保质进行公开,公开信息时要保证信息的质量,尤其要注意的是,公开时间与所公开信息内容的时间要符合逻辑。

29.规范督办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接到领取通知后要立即派专人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签字领取督办函及领导批示,抓紧研究,明确办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文件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文件办理,没有明确的一般为5个工作日)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求简洁规范,落实措施要详实具体。

30.重点工作的督查。各类督查组在单位(乡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时,相关乡镇、部门要及时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核实情况,并积极配合,主动靠前,按照督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督查组掌握全面、真实的情况。

关于做好办公室工作的30条要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