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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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
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发[2017]8【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8【实施日期】2017.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石政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市县行政审批机构组建工作方案》(石办字〔201640号)精神,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市行政审批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范围
将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1/2




局(市公务员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绿化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卫计委(市爱卫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食安办)、市旅游发展委、市人防办(市民防办)、市编委办、市园林局、市档案局(馆)等26个部门实施的132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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