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流程(试行)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19-08-27 16:07:58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决策流程(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流程工作,优化我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通过梳理和评估,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充分发挥我司的投资优势,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决策流程(试行)办法

第二章 项目审批流程优化

第二条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如下:

第一步,立项。由投资部门筛选投资项目并进行项目审核后, 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业务申请进行准入预筛选,并填写《客户筛选表格》《投资业务申请书》、投资项目情况、投后管理思路及新增业务亮点报战略发展部,由战略发展部牵头法务审计部、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投资项目若涉及产融协同部则需要报产融协同部,经审查通过后再报公司分管业务领导、总法律顾问和首席风险官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项目经理为项目在立项中所陈述的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负责。投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对立项项目相关重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承担管理责任。对已通过立项审核的项目,报送至办公室编号并建档。对未通过立项审核的项目,不予建档或备案。

第二步,尽职调查。投资部门应按照《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完成资料收集及对客户的尽职调查,投资部门形成的尽调报告需包含对项目的相关风险(政策、市场、行业、信用等共有风险及项目特有风险)进行分析和自评。

第三步,风险审核。对已立项项目,风险管理部和法务审计部按照项目风险审核规范,对立项项目进行风险审核,梳理出主要风险点和次要风险点,形成风险审查意见,向投资部门提出原则性风险意见包括放款前提条件、关注条件及争取条件。其中放款前条件必须由投资部门予以解决,否则项目不予以通过风险审核。

第四步,项目评审。通过风险管理部和法务审计部风险审核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提交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签署同意意见的评审委员,对投资项目的评审风险承担责任。

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评审风险承担责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5-9名,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等经营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外聘的内外部专家组成。

1、公司应逐步完善内外部专家库,每次评审可视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邀请不同的内、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外聘专家委员原则上须工作10年以上,熟悉金融、投资、法律等领域,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工作能力。

2、评委人数应为单数,每次会议不得少于5名委员投票方为有效。除外部专家委员外,各参与评审人员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位时,由其授权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评审表决权。参会人员就投资决策事项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当同意占全体表决人员的3/4(含)以上时,视为通过审议,否则为不通过;如需复议,两次复议不通过,取消该项目。

3、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中,公司参会的经营班子成员必须表决;参与跟投的外聘评委有表决权,不参与跟投的外聘评委无表决权,但可以独立的发表意见;表决同意的评审委员须参与项目跟投,表决不同意的评审委员,不参与项目跟投。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跟投的投资项目为市场化投资项目。

第五步,重大项目评审。重大项目,即与《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非低风险项目的重大限额一致,应在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评审决策以委员会3/4(含)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

非低风险项目限额分为单笔投资限额和累计投资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累计投资是指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投资项目中,针对同一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合并计算后的投资项目余额(不包括已清算项目)。

2低风险金融投资项目和通道类项目不受此限额限制。

第六步,董事会决策。公司董事会为业务最高决策机构。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投资业务,根据公司管控界面表中的要求,需上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2/3(不含)以上董事同意的,视为项目通过,并出具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对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步,集团备案。若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集团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重大金融投资实行事前备案制,一般金融投资实行事后备案制。重大金融投资项目在履行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提交集团进行事前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备案申请报告、相关决策程序文件,经集团备案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一般金融投资项目由公司在项目完成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备案材料除事前备案要求的材料外,还需上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首笔放款支付单。备案材料由投资项目的负责团队办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三条 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办法经董事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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