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发布时间:2016-02-01 10:44:25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备注: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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