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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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站工作职责

农机站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
3.规划指导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4.组织指导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指导农机作业及农机户与农户签订农机化作业合同并监督实施。
6.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及农机产品使用质量监督。7.指导农业机械作业维修和质量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地区制定有关农机科技进步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提供参考意见。
2、坚持为促进农业生产增长、保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和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服务的原则,研究编制和田地区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农业现代化发展途径与对策的研究。
3、围绕地区“两个加速一个突破”和粮棉、畜牧、园艺基地开发建设、农业产业化,协同地区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农机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示范推广新机具;组织重大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及项目的实施。
4、指导地、县、乡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等社会化服务活动。
5、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合作与交流,抓好国内外、区内外先进农机科技成果、优秀人才和资金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上,提高地区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整体水平。
6、负责农机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7、对地区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和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与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抓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对地产半机械化农具的试验鉴定。
8、负责农业机械运用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作业标准、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
9、指导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地区农机学会广泛开展学术活动,充分调动农机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11、承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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