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23 09:06:46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选择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的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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