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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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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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JinTai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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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
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
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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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
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
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
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
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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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
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
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
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
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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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