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评残程序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0-05-13 09:33:37
发布时间:2020-05-13 09:33:37
④理评定依
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①申请人申请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
(4)要有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残疾情况的医学鉴定意见。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评残时,要有组织、人事、财务部门证明。
受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
工作职责:
1、签发受理通知书;
2、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3、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
况进行鉴定。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达到评定标准达不到
评定标准②审查评定办理部门:
申请人
所在单位或者街
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
2、"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起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审查。
③核
对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对报送有关材料进行核对。
符合条件的材料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退回申请人
1、"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2、"连同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受
理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
收到医疗鉴定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
工作职责:
1、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
见,加盖印章;
2、将《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和其他申
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公
示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公示时间:
不少于7个工作日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
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查后
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民政厅
办理部门:
省民政厅
工作职责:
1、省民政厅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
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区民政局
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的,由
省民政厅办理伤残人员证。
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