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完整版)-正式的婚前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9-08-02 22:09:05

婚前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男方婚前有债权 元,债务 元;女方有债权 元,债务 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五条 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八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第九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第十三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 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四条、 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五条、 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第十六条、 子女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十九条、 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条、 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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