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介绍

发布时间:2012-07-05 17:38:50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介绍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1.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群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5)坚持“山水环境观”。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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