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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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办发 2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 省 住建厅关于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 148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按照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的要求,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 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 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 政府推动、 全民参与、 城乡统筹、 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 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市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推动, 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实施路 径;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动 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市区辖区为单 元,带动居民小区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二、目标任务
区作为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区, 年底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 类,到年,扩展到市区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理,形成可复 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 以上。其他各县
(市)参照试点做法,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分类方法
以辖区为单元, 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 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 4 个类 别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并统一规定垃圾箱、垃圾袋 颜色。其中,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 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4 类; 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 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4 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3 类;公 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 回收物、其他垃圾 2 类。有条件区域, 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 细分。
(一)有害垃圾
1. 主要品种。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
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投放暂存。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
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 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 收运处置。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
收运频
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 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鼓励环保企 业全过程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厨余垃圾
1. 主要品种。 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
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含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 果皮、蛋壳、茶渣、骨头、贝壳等。
2. 投放暂存。 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
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 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的数量、去向 等。
3. 收运处置。 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
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车身要有明显标 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1. 主要品种。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
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 投放暂存。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
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 收运处置。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 也可联系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按现行办法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理, 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 处理。 四、配套体系建设
(一) 采购分发分类袋。 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及辖区实际情况完成 辖区内(试点)居民家庭、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袋的统计、 选型和采购, 并分发到位。
(二)采购配置收集设备。根据居民生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 大小和人员数量 ,按照“四分类”要求投放收集设备、收集桶。有条 件的社区可以试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