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是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发布时间:2019-04-04 22: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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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是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作者:陈欣新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8年第15期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实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整合,这既是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步骤,也是在总结中国历史上相关经验以及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1949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的历史变迁
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新的全国政权以后,即在总结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建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体制和机构。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负责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烈士褒扬追悼,烈士传记编纂和事迹遗物的搜集保管,烈士纪念物的兴建管理保护,优军优抚事项。1950年6月30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军事委员会与政务院共同组成“中央复员委员会”,领导并进行全国复员工作。“中央复员委员会”统一处理复员人数、时间、回家生产补助费、地方欢迎安置等项问题,军委副主席、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任“中央复员委员会”主任。各级地方政权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1951年12月为统一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军专业建设工作,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专业建设委员会”,周恩来为主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1952年回乡转业建设人员处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各级政权都要设置转业建设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各级转业建设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结构。
1954年宪法颁布生效后,中央级军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作为新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于1957年11月23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其工作分别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和国务院内务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