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8-06-30 09:34:39

花垣县职业教育中心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学校):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为改善学校食堂管理状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学校食堂的劳务工作对外承包。承包相关事宜如下 :

甲、乙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1、乙方承包甲方学校食堂的劳务工作

2、甲方食堂就餐人数基数为500人,月承包金额为壹万壹仟元整。学生就餐人数少于500人时,承包金额不减。若某个月星期一至星期五平均每餐就餐人数超过50人,月承包金额增加500元;超过100人,则月承包金额增加1000元,以此类推。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方式

1,甲方作为食堂厨房、餐厅设备及工作服(详见附件:餐厅厨房厨具设备一览表)的所有权人免费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工作服

2,乙方需在签定合同之日交纳承包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甲方按月付给乙方劳务承包费。

3,承包期内,如厨房设备必须更新时,乙方应提出申请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4,承包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承包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并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因日常保养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需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5,承包期内,乙方承包食堂所用水、电、燃气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6,承包期内,食堂所要配备厨师厨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劳动关系隶属乙方,薪资由乙方支付。

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厨师、厨工及其他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及身份证等合格有效证件。

8,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设置售饭窗口个数。要求如下:学生就餐人数少于或等于就餐人数基数时设置教师售饭窗口一个,学生售饭窗口四个学生人数每增加150人,增加售饭窗口一个。

四、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配菜烹饪方法,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甲方每向乙方提供食堂开餐所需物质。乙方按甲方报餐的标准和人数准备饭菜,杜绝浪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餐标准:早餐不少于三个品种正餐一荤两素一汤及时令调味辣椒

2,按规定留样食品,并作好登记,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若因乙方原因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师生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经医院确诊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除了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之外,乙方须对甲方赔偿损失。

3,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提供给乙方承包使用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乙方不得转包、转租或挪作他用。

5,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6,乙方必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开餐。乙方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不得提单关闭配餐窗口,需保证学生有充裕的就餐时间。乙方违反一次罚款20元。

7,乙方须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及厨房垃圾作出处理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堆放倒置。方便学生使用热水

8,师生一律实行刷卡就餐,乙方必须按刷卡次数给师生分发饭菜。乙方不得出现无卡分发饭菜及收取现金分发饭菜现象,乙方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9,乙方的各项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需每餐对师生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及消毒处理,按甲方划定的卫生区搞好卫生工作,穿好工作服,每日三餐前后及时整理干净,若不按规定搞好卫生,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二十至一百元。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育区域。

11,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给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2,乙方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交办公室备案,所有办理及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合同无条件终止,履约保证金不退。

13,乙方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动物,不得污染环境卫生,宿舍卫生;不得在校内聚众赌博或吵架、酗酒等不良行为,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生等其他情况,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予以中止合同。

14、乙方应保证优质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及餐厅内外卫生。学校不定期组织总务处和学生会对食堂进行检查,如发现食品及餐具不卫生状况等一次罚款2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300元;级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级检查不合格罚款1000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2,承包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作任何赔偿。

3,甲方如遇教育局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即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个月后自行解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须向乙方做任何赔偿。

4,承包期内,甲方或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8000元。双方合同即行终止。

六、承包期届满前个月,双方可以就合同续约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到期终止。

七、其他

1,本合同终止后天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移交甲方,结清账目。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甲方的场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有或使用甲方的设备、设施,不得继续留守或占用甲方的场地。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级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

附件: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的食堂餐厅、厨房设备、物品清单一份,由双方签字确认。

学校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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