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通知公布

发布时间:2022-12-19 14:57:55

2019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通知公布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为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4.截至高考当年8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二)对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学籍或户籍要求者: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4.截至高考当年8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
2018307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报考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二、报名时间和办法(二)各市、县(区)招办、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宣传工作,务必要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学生。对户籍已迁入我省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的学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签字确认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三)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报名。本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本人户籍在陕而在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就读的报考者,须凭《2019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读学校出具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审核手续)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的报考者,高考报名时除应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由外省迁入的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市级公安部门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

2019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通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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