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

发布时间:2019-08-16 15:52:43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
作者:苑坚 冯志高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5年第06

        今年春节前夕,内江市委书记彭宇行收到省纪委通报社会评价结果的函,心里松了口气。四川省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江市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名第6。这对于曾经排名垫底的内江来说,难能可贵。

        同一时期,我省21个市(州)委书记都陆续收到类似函件,几家欢乐几家愁,有为排名提升而高兴的,也有为排名下降而发愁的。

        2011年以来,同样的感受,四川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党委书记都已经历过7次。这一切,源于2011年底四川开始施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推进一岗双责落实的有益尝试。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如何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如何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如何组织和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川省近年来一直在探索。从最初召开会议开展集中测评,到后来针对当地两代表三委员开展的问卷调查,再到针对上级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专业评价,都因为限于小范围、体制内,效果不甚理想,先后被取消。

        2011年,省纪委负责人指出:群众满意是检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要求面向群众,对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同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用群众满意度量化各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2011年底,四川省率先在全国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一级指标及15个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川省委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自始至终一直高度关注、重视,予以有力支持。20125月,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每年对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步开展两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20135月,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被写入四川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定,正式上升为省委决策。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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