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微商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0-07-26 19:29:32

微商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HP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国内微商领域最大、专业做进口护肤品的大型美妆电商公司,拥有YL自主品牌以及新西兰“NX”、法国“ALK”国际知名美妆品牌的代理销售权。

2、乙方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定移动社交平台(微信)方面的销售渠道和资源,认同甲方行业地位、自有品牌及代理品牌销售权,有意以微商渠道代理的身份加盟YL品牌、实现自主创业,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经营模式和销售管理规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以微信营销方式销售其微商渠道系列产品(包括自有品牌产品及代理销售产品)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释义

1. 微商渠道系列产品:指甲方通过微商渠道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有YL品牌、代理销售的新西兰“NX”和法国“ALK”品牌,以及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最新引进或代理的其他品牌或产品。

2. 窜货:即产品跨区域销售,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从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一般包括恶意窜货和无意窜货两种情形。

第二条:授权资格及其范围

1.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______地区微商渠道代理,通过微信营销的方式销售甲方微商渠道系列产品。

2. 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甲方产品代理销售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方双方。因此,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合伙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开展业务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如此表述。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做出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

第三条:甲方服务与支持

1. 稳定、优质的产品货源保障,全国统一的品牌及定价;

2. 完善的区域保护措施、拒绝窜货流通;

3. 先进的营销策划和宣传推广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资料、现场助销POP、品牌形象附料等;

4. 定期活动支持,根据季节及人文体系每月制定不同的促销方案;

5. 甲方为乙方提供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服务及培训,以帮助乙方提升经营能力,乙方应充分了解学习的重要性,主动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产品知识、互联网营销、服务推广等学习或交流活动,学习必要的技能。

第四条:合同期限

1. 本协议授权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乙方有意续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结合乙方协议履行情况(销售业绩完成情况、经营行为合约合规性等)以及甲方品牌渠道管理等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

第五条:市场管理基金

1. 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市场管理基金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 若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渠道管理规则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基金。

3. 若乙方不再续约,且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无任何违规行为及售后服务异议或纠纷,甲方将该市场管理基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乙方因上述违法、违约、违规行为被扣除部分市场管理基金且尚未补足的,甲方将剩余部分市场管理基金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六条:市场及渠道管理

1. 作为甲方的微商渠道代理,乙方应当规范开展业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从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

(2)擅自代理或从事非甲方产品的推广、销售、服务工作;

(3)擅自调整(或变相调整)、拒不执行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不执行甲方产品市场指导价格,扰乱产品市场价格的;

(4)擅自接受甲方其他团队代理的;

(5)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

(6)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

(7)其他违反甲方渠道或业务管理规则的行为。

乙方出现上述第(1)-(4)项不良行为或记录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市场管理基金、扣除全部积分,并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和代理资格;乙方出现上述第(5)-(7)项不良行为或记录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除乙方缴纳的市场管理基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2. 市场管理基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齐所有被扣除的市场管理基金。

3. 针对无意窜货,乙方应当于一周之内处理完毕,否则,将由甲方或被窜货方处理,即现金收回所有货品,收回费用将由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由乙方直接现金支付给被窜货方。

4. 为了维护甲方品牌的形象及消费者权益,便于统一管理,乙方开设线下店铺需要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视为侵权并需按照其线下店铺经营所得的两倍或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向甲方承担赔偿义务。开设线下店铺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合法营业手续。开设线下店铺不得从事与甲方无关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微商渠道代理或线下店铺资格。

第七条:乙方声明与承诺

1. 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向甲方提供了真实、合法、准确、有效、与身份证信息相符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甲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

2. 乙方保证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甲方业务的正常秩序。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以任何方式恳求或诱使任何已经是或可能成为甲方代理或客户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加盟其他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机构或向其销售非甲方品牌产品的行为;

(3)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低价销售、私自承诺返利等不公平竞争行为抢夺客户、消费者等一切损害甲方或其他代理的合法权益,扰乱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3. 乙方保证在开展业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则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 有优先向甲方采购其微商渠道产品的权利,以及通过微商渠道销售该等产品的权利。

2.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则,享受甲方给予的采购产品折扣以及其他优惠或奖励的权利。

3. 乙方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

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或提供的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举办的产品知识、互联网营销、服务推广等学习或交流活动。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甲方的政策从事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等业务活动,不得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隐瞒、欺诈、误导等不良商业行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 乙方应当定期关注甲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业务信息渠道,及时了解甲方产品政策信息或最新业务信息,由于乙方没有及时了解甲方相关优惠政策、或不符合政策要求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和其它代理的声誉,在乙方与甲方或其他代理发生矛盾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得以公开伤害甲方或其他代理的方式解决,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 在遵守甲方价格规定前提下,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产品供货价格协调管理,须执行价格统一原则。

5. 乙方推广甲方产品时,应当按照甲方在官方渠道指定的内容(或培训渠道提供的指导内容)真实推介,推介的内容也是甲方授权的组成部分。超出甲方指定内容推介,甲方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定、变更和解释其规章制度和业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准入条件和资格维持条件、代理可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等。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业务行为符合其规则制度和社会公认的行为标准,乙方的行为损害到甲方或其他代理的声誉或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损害行为,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各项折扣或优惠,所缴纳的市场管理基金不予退还。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基本资料、交易行为及数据进行查阅,发现乙方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异常的,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

4.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代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甲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乙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在相关业务管理渠道或平台公布乙方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暂停或取消其代理资格。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如乙方违规经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在开展业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做出回复或处理。

2. 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控制其他代理向乙方所经营的地区窜货,确保乙方应享有的权利。

3. 甲方负责产品销售政策的制定、国内市场开发、品牌形象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其微商渠道产品及售价、销售政策的支持。

4.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进货及发货

1. 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乙方提供其微商渠道产品。

2. 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2. 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继续向乙方追偿所欠甲方的债务。

3. 在协议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仿冒、滥用甲方的品牌、注册商标,损坏甲方的形象;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擅自自行销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甲方整体运营体系及品牌形象的。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及保密义务

1. 乙方承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复制、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获取的商业秘密。前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因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而知悉的培训资料、商业经营模式、产品宣传方式、培训体系等方面的内容;甲方其他代理的个人资料(包含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及QQ号、微博号、微信号等网络联系方式)(其他代理自愿披露的除外);以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事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手册等业务推广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终止合作未续签协议的,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3. 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乙方的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以营利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乙方的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及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定。

2. 本协议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争议一方向合同签署地之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

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合同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HP科贸与______关于YL微商渠道代理之合作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上海HP科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______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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