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9-05-08 14:35:21
发布时间:2019-05-08 14:35:21
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年 月 日 2019年制
注:本表一式二份,中心和承办银行各执一份。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告 知 单
尊敬的客户:
在您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请认真阅读下列告知事项,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新开户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职工所在单位开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使用2次且第3套房不贷;4、贷款前可以按购(建)房提取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均需留足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应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并复印3份;2、首付款发票原件并复印3份;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3份;4、户籍证明原件并复印3份;5、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3份;6、收入证明原件并复印1份;7、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并复印3份;8、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9、房查证明原件并复印1份;10、主借款人还款卡(贷款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并复印2份。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应提供:
过户前售房人:1、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并复印1份;2、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1份;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1份; 4、二手房尾款转入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原件并复印2份。
过户前购房人:1、身份证原件并复印2份;2、户籍证明原件并复印1份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3份; 4、买卖协议原件并复印2份;5、收入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6、房查证明原件并复印1份;7、主借款人还款卡(贷款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并复印2份
过户后购房人:1、不动产权证原件并复印3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并复印3份;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2份;4、户籍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5、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
(三)自建房贷款应提供:
1、房产评估报告或工程决算书原件并复印3份;2、不动产权证原件并复印3份;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3份;4、户籍证明原件并复印3份;5、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3份;6、收入证明原件并复印3份;7、房查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8、主借款人还款卡(贷款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并复印2份。
(四)拆迁安置房贷款应提供: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并复印3份;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并复印2份;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3份; 4、户籍证明原件并复印3份;5、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3份;6、收入证明原件并复印1份;7、房查证明原件并复印1份;8、主借款人还款卡(贷款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并复印2份。
(五)其他住房贷款,如大修、翻建、异地购房等贷款的,可拨打咨询热线电话:0599-12329,或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咨询、还可登录南平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管理中心受理及审批--承办银行受理及审批--抵押登记--放贷。
以上告知未尽事项以政策文本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