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关于军容风纪检查纠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29 03:59:28

关于军容风纪检查纠察的规定

一、总则

()为维护军容风纪、严整军容、严格校风,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结合军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全体参加军训的教官、学生及参训人员中着制式服装者,都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的规定,自觉做到仪表端庄。

二、军容风纪检查纠察勤务的组织

()由参训部队负责人统一组织,各营轮流担任,三人一组,每周轮换。

()由营长组织交换.时间为周一上午7:30,交换时要移交检查纠察日记和臂章。

三、检查纠察的内容

维护军容风纪,重点检查纠察:

()室外着拖鞋的;

()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的;

()军便服混穿的;

()边走路边吸烟、吃零食的;

()搭肩挽臂的;

()其他违反军容风纪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检查纠察的时间、地域和路线

()时间:主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进行,每日至少三次,节假日全天值勤。

()地域和路线:校内主干道\通往训练场的道路\饭堂等公共场所。

五、要求

()值勤人员要举止端庄,佩带“纠察”臂章。

()要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指出被检查人员问题时,既要态度严肃,又要注意方式方法。

()值勤人员对违反军容的,应当令其立即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将其带到团部,进行批评教育登记后放行,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1不怕疲劳,不怕炎热;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遵守规定,令行禁止;

4尊重教官,爱护学员;

5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16、关于军容风纪检查纠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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