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当代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发售与转让暂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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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权交易所当代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发售与转让暂行细则2011-04-18 21:50:52| 分类: 文交所公告 | 标签:份额发售权益转让会员|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一章 总则
1.1 根据《文化产权交易所当代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发售与转让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制订本细则。
1.2 《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1.3 向本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组包方、发售代理人或会员投资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外,以本所收到日为递交日。
本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组包方、发售代理人或会员投资人。组包方、发售代理人或会员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文件送交代理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