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处罚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8-06-30 09:57:0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处罚一览表

序号

违法行为

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处罚

对单位的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处罚

1

任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会计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不使用监管会计帐簿等);私设会计帐簿的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证)

2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通报批评,并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报批评,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通报批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报批评,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打击报复

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

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处罚一览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