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发布时间:2020-06-11 20:39:48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用:

  《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委直截了当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治理部门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打算的毕业生(统招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作用如下:

  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统招生)

  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

  具有毕业资格。

  档案内存在的证明。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缘故,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获得条件:

  一、毕业生获得《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的条件:

  (1)是国家打算内录用的一般全日制大学生;

  (2)差不多完成学业,取得了毕()业资格;

  (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依照省、市(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简称就业办)的要求报送估计毕业生数据。

  三、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用材料或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学籍治理部门提供的在校大学生材料为依据,就业办审核高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报送的毕业生名单。

  审核内容如下:

  (1)审核学生是否为国家打算内招收的一般全日制大学生;

  (2)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凭证;

  (3)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接收函或生源地证明。

  四、自治区就业办为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

  五、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负责联系办理。

  报到证:

  1、不能正常毕业而只取得结业证的学生暂不签发报到证(在取得毕业证后三个月内再提出派遣申请);

  2、升学毕业生(考博、申请博士后)不签发报到证;

  3、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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