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爱不是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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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爱不是真正的爱
目录1.刊首语
2.过多的包办代替是溺爱3.对孩子无原则的迁就是溺爱4.对孩子过于袒护是溺爱5.溺爱孩子导致的七大后果6.家长溺爱孩子的心理真相7.矫正溺爱行为的措施8.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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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一位著名教育学家曾说:“父母对自己的子女爱得不够,子女就会感到痛苦,但是过分的溺爱虽然是一种伟大的感情,却会使子女遭到毁灭。”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寻衅滋事、涉嫌轮奸的事件充分证明了这位教育学家所言。李双江老来得子,对孩子甚是疼爱,舍不得骂,舍不得打,允许其无证驾驶,允许其高消费,孩子做错事情,不是批评教育而是借着自己的权势、地位给孩子抹平。这样的爱,最终使李天一走向歧途。
爱孩子是父母的天性,没有哪个父母是不爱孩子的。但在爱孩子时,如果不能把握好尺度,使疼爱演变成溺爱,那么这种爱就可能演变成一种伤害。许多家长表示知道溺爱孩子有危害,但分不清什么是溺爱,不知道自己是否正在溺爱孩子。本期期刊就以溺爱为主题,聚焦于溺爱的典型表现,分析溺爱的后果,探索溺爱背后的心理真相,并为科学理智的爱孩子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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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的包办代替是溺爱
青扬,22岁,大三在校生。从小到大除了学习外,其他事情都由父母代做,学习、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也是由父母想办法解决。即使青扬上了大学以后,父母也要每天打电话指导:“今天是不是遇到什么困难了,这件事你要如何做,那件事你要注意什么„„”父母这种因缺乏节制而泛滥的爱,不仅塑造出青扬的依赖性人格,也使他缺少独立生活的能力,觉得自己做什么事情都力不从心。同时,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的青扬无法与同学融洽交往,原本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在他眼中变得非常沉重。
案例解读
每个人能力的形成都离不开实践,孩子懂得再多的道理,如果没有实践,能力也不会得到提升。而父母过多的包办代替剥夺了孩子实践的机会,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必然缺乏生活自理的能力,其人际交往能力、学习能力等也会受到影响。而且在父母的悉心呵护和照料下,孩子容易养成依赖的个性,遇事缺乏自主判断和独立解决的能力。父母给孩子营造一个过于安逸的生长环境,虽然满足了爱孩子的需要,也满足了孩子被动享受生活的需要,但这种需要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所以,事无巨细、包办代替的爱孩子的方式,实际上是非理性的、缺乏远见的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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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无原则的迁就是溺爱
馨馨的父母是演员,因为经常要到各地去演出,孩子从小就经常托给别人代管,为此,他们总是觉得对不起孩子,所以,在生活上总是尽量满足馨馨,即使是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父母也是无原则的迁就,唯恐惹孩子不开心。经常寄人篱下、缺少父母照顾的馨馨,养成了很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学习也很自觉。但是父母无原则的满足和迁就,也纵容了她的任性和自私,造成了她为所欲为的性情。
案例解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父母因忙于工作、事业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往往会把物质上的过度满足及无原则的迁就,作为爱的补偿手段或者表达方式。但是物质上的满足代替不了心灵上的需要,与物质相比,孩子更渴望得到父母对自己内心的理解、关心和鼓励。孩子正是通过与父母之间爱




与被爱的呼应、通过与父母的情感交流来学习如何爱自己、爱他人的。当精神上的需要被物质所代替,孩子也就失去了爱的能力。同时,父母对孩子无原则的迁就,也造就了孩子“我的需要必须被满足”的任性和自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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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过于袒护是溺爱
王女士在38岁时才生下婷婷,由于得女较晚,对孩子不免宠爱有加。婷婷七八岁时,父亲因婷婷淘气说了她几句,外出的母亲回来后竟然亲自坐镇教婷婷用棍子打父亲出气;家里来了亲戚,只要婷婷不高兴,就随意冲撞客人,王女士也只是笑笑说孩子小不懂事;婷婷上学后经常跟同学吵架,老师多次找到王女士,王女士总是为孩子欺负同学寻找各种借口;在学校里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王女士总是觉得自己的孩子没有错,如果有错,那也是由别人引起的。在王女士的袒护、纵容下,婷婷骄横跋扈、胡作非为,连最基本的礼貌都不懂,甚至丧失了是非观。
案例解读
家长的教育和指导是孩子形成是非观的重要影响因素。孩子通过父母对自己的肯定和鼓励、否定和制止,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通过父母的态度了解该约束自己哪些行为。孩子有了是非观,才会懂得按公众行为标准和社会标准行事,才会在社会和团体中自觉地遵纪守法,才能更好地融入到社会和团体之中。如果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因疼爱孩子,而对孩子的不当行为不给予制止和纠正,或认为孩子还小姑息其错误行为,甚至极力为孩子的错误开脱责任、纵容和袒护,那么,孩子会丧失是非观念,无视规则肆意作为,最终危害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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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爱孩子导致的七大后果
作为父母,宠溺孩子的心理可以理解。适当地宠爱孩子也是应该的。但如果毫无原则的溺爱孩子,则会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对孩子的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
过分依赖的心理
父母的包办代替,容易使孩子形成过分依赖的心理。除了学习外,家长什么都不让孩子做,吃饭有人做好端上桌,衣服脱下来有人洗,生活上的一




切事情都有人打理,甚至学习都由父母陪着。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极易养成过分依赖的心理,离开了父母,连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已不是个例,有多例大学生因生活无法自理而被劝退的报道。对于孩子而言,当然需要父母的呵护和照顾,但父母过分的保护和娇生惯养对孩子只有弊没有利,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发展。自我中心的心理
在不少家长的心目中,孩子是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的希望,是联系夫妻感情的纽带,是晚年生活的安慰,是养老送终的保障。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孩子成了家庭的“主宰”,尤其是现在家庭基本都是独生子女,不仅爸爸妈妈疼爱孩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孩子更是百般疼爱,孩子成了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容易产生自我中心的心理,觉得自己就是家中的“小太阳”,周围的人都得听他的,做事只考虑自己,不考虑他人,习惯别人听从自己,不懂得宽容,更受不了委屈,性格骄横、行为乖张、目中无人。这种心理也会被带到学校和社会生活中,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出现人际交往困难等问题。价值观和道德感的缺失
儿童、青少年的价值观和道德感的形成与家庭教育密不可分。他们从家长的肯定或否定、满足或拒绝、赞许或批评的反应中形成了正误是非的价值观和道德认识。在溺爱型家庭中,家长往往不是以理智而是以个人情感来判断孩子的行为,为了袒护和疼爱孩子,无视孩子的缺点和错误行为。这样的溺爱会使孩子的自我认识产生偏差,进而形成错误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认识,以至形成许多不良的道德品质。抗挫折能力差
抗挫折能力既是一种心理承受能力,也是一种在挫折和痛苦中寻找幸福的能力,还是一种正确面对挫折的观念。人的心理承受力只有在经历过一次次的挫折过程中才能逐渐得以提高和增强。因此,培养孩子的抗挫折能力就是要让孩子从小经历各种挫折,比如,拒绝其不合理要求,对其错误行为进行批评,让孩子体验到失败的痛苦等等。但是在溺爱型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百依百顺,小心呵护,孩子几乎没有经历过挫折,显而易见,其抗挫折能力



很差。
错误的自我意识
心理学研究表明:“在青少年时期,他们的心理经常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的情感体验,这样他们就将视线逐渐转向自己身体和意识的变化,实现自我认识。被溺爱的青少年由于长期受到过分的宠爱,于是产生了自高自大的错误认识,当这种错误的自我观念与客观现实相抵触时,要么放弃那些本是正当的事,要么产生强烈的自我显示欲,把冒险当勇敢,把违法犯罪当英雄所为,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缺乏责任意识
培养孩子的责任心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让孩子生活自理。因为这些事情本身就是孩子自己的事情,就应该由孩子自己完成,这是孩子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孩子连这些最基本的责任都不想承担,更别提承担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了。但是在溺爱型家庭中,孩子的各个方面都被照顾的非常周到,从吃饭、穿衣到学习、考试,孩子没有承担责任的机会,也不想着主动去承担责任,其责任意识必然降低。缺乏实践感
所谓实践感,即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某个活动后产生的丰富多样的情绪反应,这是一种高级情感。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可以从中体验到自身独立、自身力量的自豪感,对培养孩子的自力、自强、自信具有重要意义。父母溺爱孩子,对孩子娇生惯养,实际上阻滞了孩子探索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感的发展,造成孩子后天的心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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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溺爱孩子的心理真相
有些父母因为自己小时候,父母管教得特别严厉或者生活不是很富裕,所以等到有了孩子时,往往会走入另一极端,对孩子完全放任自由,予取予求,拼命照顾孩子,不让孩子吃一丁点苦。一般而言,看不得孩子受苦的父母,是自己的童年比较苦,他们对此不能释怀,于是有了孩子后,对孩子百般呵护和疼爱。表面看起来,他们是不让孩子吃苦,其实是不想让自己“内在的小孩”吃苦。这是一种投射,是父母将自己内心的东西投射到孩子身上。




这样一来,他们对孩子的真实的成长需要就视而不见了。因此,即便孩子一次次地强调“我来„„我来„„”,他们仍然会拒绝让孩子独立去做一件事。看起来,他们成了孩子实现欲望的工具,但其实,他们是将孩子当成了潜意识里的“自己”
由此看来,溺爱其实是一种利己主义行为,因为它首先考虑的是给家长带来心理满足。家长娇惯孩子,表面看来是满足孩子的愿望,实际上是在满足自己的愿望。他们往往认为,让孩子享受到自己没享受过的就是疼爱孩子,因而无原则地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在这样的“爱孩子”过程中,达到一种心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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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溺爱行为的措施
有位教育家曾经说过:“一切都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给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对孩子爱得适当、爱得合理,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家长应该怎样做,才能对孩子关爱而不溺爱呢?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
自理能力的缺乏不仅造成孩子过分依赖的心理,也严重影响孩子的责任意识。因此,矫正家庭溺爱的第一原则就是要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家长可以从点滴的生活小事对孩子进行培养和锻炼,比如,让孩子自己整理书包、自己打扫房间等。使孩子逐步形成为自己负责的观念,逐步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同时,在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时,家长要注意给孩子自主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要认识到孩子自理能力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做家长的是不能代替的。适当的忽视
溺爱型家庭总是以孩子为中心,无论是在哪种环境中,主角都是孩子。事实上,一旦所处环境发生变化,孩子就很有可能由主角变为配角,甚至是不被重视,这时孩子可能出现心理不适应等问题。因此,在家庭教育中,不应该把孩子作为中心,让孩子形成“我是最重要的,所有人都要服务于我”的思想。这就要求家长适当的忽视孩子,帮孩子打消“我是中心”的想法,让孩子学习适应周围环境,以便在进入社会后能及时调整心态。淡化关爱程度




有研究表明,关爱程度应与孩子的年龄成反比例,即随着孩子的长大,家长要渐渐地淡化关爱程度,因为过多的关爱会使孩子丧失正确的自我评价。具体而言,父母对子女关爱淡化可以划出这样一条线索:完全保护—选择保护—微量保护—解除保护(自立)1岁到6岁的婴幼儿应处于父母的完全保护之下;7岁到14岁的儿童少年可以实行选择保护,让他们自己穿衣、吃饭、学习洗衣等简单的个人生活自理技巧;15岁到18岁的小青年可以实行微量保护;18岁以上的青年就要让他们从父母的保护下解脱出来,力求独立。正确对待孩子的要求
面对孩子的要求,家长要具体分析,要以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不能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在满足孩子的要求时,可以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延迟满足”训练,即孩子要什么东西不要马上就给他,而应该推迟满足的时间,降低满足的水平,减少满足的次数。同时,要让孩子知道,愿望的满足是有条件的,是要经过辛苦的劳动、艰苦的努力才能实现的,而不是随心所欲。锻炼孩子的抗挫能力
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任何家庭也都不可能为孩子铺就完全平坦的道路,在孩子的成长、学习、生活中肯定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和面对挫折,孩子往往会出现情绪低落、一蹶不振等情况,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处于溺爱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因为,锻炼孩子的抗挫能力,提高其心理承受力显得尤为重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
溺爱型家庭不注重孩子责任意识的培养,事事包办替代,导致孩子不知道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在做事时也不计后果。因此,矫正溺爱的行为,必须注重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在培养孩子责任意识时,需要注意一些几个方面:一是家长不能以“给奖励”“发奖金”“付工资”等手段诱导孩子完成分内的事。二是家长不能督促孩子承担责任,更不能代替孩子承担责任;三是家长必须根据孩子的实际能力,明确规定哪些事情是孩子应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一旦确定就必须长期坚持;四是让孩子学会对事情的后果负责,只有让事情的后果教育孩子,孩子才能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会去改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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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如果你想让孩子变成不幸的人,那么就对他百依百顺吧。这是伟大教育家卢梭的一句名言,这一句话足以说明溺爱的危害。爱孩子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学问。天下父母没有不爱孩子的,但是在爱孩子的过程中要有分寸,有原则,要掌握好应有的“度”,要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感情,不要把对孩子的爱转变为溺爱,阻碍孩子的健康成长。




溺爱不是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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