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

发布时间:2020-08-02 13:25:58

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

叶蓬

【期刊名称】上海国资

【年(),期】2016(000)012

【总页数】4

国际上一般将养老年金管理分为两种模式:DC型和DB型,中国企业年金管理采用信托型的DC模式,国外养老年金的发展趋势也在逐步由DB型向DC型演变,总体上DC模式占据了主导地位。

DC型年金(Defined Contributions,设定提存型)的投资管理类似于共同基金,即对于投资管理机构而言,年金基金资产属于独立的会计主体,不计入投资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年金的投资收益归属年金受益人,不计入投资管理机构的利润表。投资管理机构只收取约定的投资管理费。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年金的管理人,年金基金资产属于表外业务,公司不需要承担负债义务,年金基金的投资损益由年金持有人承担,养老保险公司只承担信托责任。因此,DC型年金业务不需要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也不需要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定考虑偿付能力充足率。DC模式下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的收益率目标、风险偏好及委托期限确定资产配置,一般不考虑年金资产本身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

DB型年金(Defined Benefits,设定受益型)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类似于契约型长期寿险业务,即保险公司定期收取保费,承诺满期给付标准。DB模式下的年金资产负债均计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超过预定利率的投资收益也计入保险公司的利润。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并需要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DB模式下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需要考虑长期资产负债匹配问题和偿付能力充足率。

基于国内企业年金的管理实践,有必要探讨DC模式下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

影响因素

数量化监管模式

国际上对于养老金投资监管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数量化监管模式(Quantitative Asset Restrictions),另一种是审慎人规则(Prudent Person Rules)。国内采用的是数量化监管模式,即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养老金可投资的资产类别和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不同品种的限制条件。如投资于活期存款等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年金净值的5%;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年金净值的135%;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年金净值的30%等。对于单品种投资也有相应的比例限制。

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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