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与履职探析

发布时间:2020-11-11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与履职探析
作者:李继中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20年第03
摘要: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高校党委实现管党治党、依法治校的重要政治保障。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时代要求出发,应明晰定位、强化主业,针对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顺、专责定位不清、职能落实不力、队伍建设不足等实际问题,通过创新工作路径强化专责监督作用健全机制、形成合力,为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监督执纪问责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2003-0040-03 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的时代要求
(一)新时期党的建设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简称新党章)第四十六条重新定义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及内容,强调其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即监督、执纪、问责[1],进一步明确其专责定位。纪委职责贯穿于高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及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三者相辅相成,针对高校办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及腐败现象,早发现,早解决,早问责,形成实效性强、执法严格、问责到底的良性循环,保证高校纯洁性[2]
不同国家其教育方式变化各异,但均鲜明地体现其执政党的根本属性[3]。我国高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国家培养输送政治态度端正、思想觉悟高、心系国家及人民的接班人,作为高校政治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保障高校办学方向不偏移。新形势下高校纪委工作重点为与党委一同推进高校从严治党工作,反腐败,纠四风,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从制度和思想上解决腐败问题,提高党的纯洁性;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加强对高校纪检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全面从严治党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带来新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强力反腐的进程中,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创新工作体制、明确专责地位、完善监督机构、拓宽监督方式,各级纪检机构也在持续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同时,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等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在2018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被纳入监察范围[4-5]。至此,高校纪检监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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