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教师公寓)所需材料和相关注意事项 doc
发布时间:2020-11-21 0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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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不同类型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类、货款购买校外商品住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在贷款期内):
银行借款合同(含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身份 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一份 (自行下载、填好、 打印)。
第二类、2008年后购买校外商品住宅(一次性交清房款),提交以下材料:
房地产权证、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韶关市 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一份(自行下载、填好、打印)。
第三类、购买校外商品住宅(商业贷款),已支取并审核过“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 记表”,再次支取时提交以下材料: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房产证原件或银行房贷部出具
并加盖公章的还贷记录(半年内)证明。
第四类、购买校外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已支取并审核过“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 登记表”,再次支取时提交以下材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 份。
注:已审核办理完毕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 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以便再次办理使用。
二、 温馨提示和相关注意事项:
1办理银行按揭购房时,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工,请查询韶关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 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登录 MIS工资明细中查看),按揭购 房时提供给银行,便于办理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事项请向相关银行咨询) 。
2、 2008年以前一次性购房(没有办理贷款购房的),在2008年后取得房产证未支 取的,取的房产证一年内提出申请, 仅可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 2008年1月以后一次性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支取登记表”,可按购房总价多次支取。
4、 已审核过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再次支取必须间隔一年以上 (两年 一取,单年的单年取,双年的双年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5、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韶公积 [2016年]10号),缴存人提取住 房公积金用于偿还2016年12月1日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再提供购房合 同、借款合同和还款单据等购房材料。
请各位教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
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