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东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3 22:05:43

附件4:

2020年度省级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管理规范的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保费补贴。

(一)产品在《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内,于规定期限内投保产品质量险、责任险、综合险(保险额度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2倍),并支付不低于保费总额30%的首期保费,其余保费的缴费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二)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拥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三)同一企业同一用户的同一产品享受保费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用户单位为非关联企业及贸易商,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标准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投保企业申请保费补偿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进行胶装:

(一)2020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情况表(附件1)和2020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出口产品,需附加中文翻译版本,金额换算为人民币。

(四)加盖承保财产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和保险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并与产品销售合同对应。

(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材料。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核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将审核意见、《2020年度山东省新材料企业产品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及各生产企业申报资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1份)、山东银保监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材料(PDF及Word版本)刻录光盘同步报送。

本申报指南仅适用于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保险补偿申报,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4-1.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情况表

4-2.2020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


4-1

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

申请情况表

   投保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公章):    

   用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020  

2020年度山东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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