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18-02-02 17:25:52

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现状分析

作者:薛韵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4年第02

        【摘 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重视农民养老问题的一项新惠民政策,其试点工作在广西地区全面覆盖,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本文提出新老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农村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文章编号:1673-0380201402 -0036-02

        农村养老保险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我国有9亿农民,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刻不容缓,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环境的重要环节。广西是多民族聚集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1944万,有12个民族自治县、58个民族乡,若要实现广西农村社会的快速高效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定要受到重视,存在问题必定要正视以待解决。

        一、现行广西农村养老制度的基本内容

        目前广西农村养老主要是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养老、五保、商业保险等多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模式。

        (一)农村五保、低保制度和民政部出台方案

        199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家庭供养之外,针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人进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供养标准为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实践中,五保分散供养存在着如标准低、经费不能足额到位的显著问题。 实践证明,农村低保制度在缓解农村低收入家庭生活压力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农村低保变成了关系保,保障需要关系户,低保水平普遍低,低保普及范围窄,政府财力支持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农村养老保障不能落到实处。

        1992年民政部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筹资模式是在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以依据个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可见,农民的个人账户是农民通过现在的积累供自己未来养老的账户,而个人能够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多少和缴费时间成正比。

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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