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执法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2019-06-18 0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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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执法宣传标语



  篇一:宣传标语
  大方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殡葬陋习,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及殡葬管
  理工作。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并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直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对殡葬改革推进不力,严重违反本办法导致殡葬改革失败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直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各(村、居)委会、社区要设立殡葬信息管理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第五条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县殡葬管
  理局,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日常事务和本办法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卫生、城管、物价、建设、环保、
  规划、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
  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社区
  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科学、
  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二章丧事活动管理
  第七条全县范围内均属火化区域。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人员(除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
  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死亡后必须
  火化。各乡镇、村、社区通公路(村级以上公路)的村(居)民
  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不通公路的村(居)民死亡后暂时实行集
  中安葬或深埋处理。
  火化区内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在本县火化,骨灰必须寄存于县
  殡仪馆的骨灰堂或葬于县公墓地;其他乡镇、村死亡者骨灰葬于
  县公墓地或乡镇规划的公墓地。同时提倡抛撒等文明节俭的多样
  化方式处理骨灰。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
  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
  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凡火化区内的人员(含外来人员)死亡后,其亲属
  或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在医院死亡
  人员,医院必须及时通知殡葬管理部门,以便殡葬管理部门监督遗体处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将遗体外
  运。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县的,必须经县民政部门批准;需跨区、跨省运送遗体的,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运遗体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由县殡仪馆
  承办。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
  第十一条运送、火化正常死亡者,需提交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和无名尸体,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以及自愿捐献遗体供教学、科研的,使用遗体的单位和死者亲属应先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正常死亡的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应经民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贵州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大方镇及周边乡镇(以县城为中心区,东至东门雷打坡公路沿线、南至老清毕路穿岩村沿线、西至对江大桥(以河为界)、北至大纳公路东关食品药品工业园区两侧)的治丧悼
  念活动必须在县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停尸治丧。
  第十五条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守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悼念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卫生和危害公共安
  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的宗教仪式,应在县人民政府批
  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不属于强制火化对象(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
  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但殡葬活动需经过火化区的,应经县民政局和县城管部门审批并备案。通过火化区时不得抬棺游街,不得燃放鞭炮、撒冥纸、吹奏音乐等。
  第三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在本县建设殡仪服务站、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要求办理手续。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建设公墓,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县民政局审批;设臵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
  批,并依法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建筑坟墓:
  (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
  保护区、水库周围以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
  (三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以上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
  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七条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向核定服务范围以
  外的村民提供墓穴用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
  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第十八条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穴使用期限,规划区内不得超过五十年,逾期墓主应
  重新办理手续,其他区域为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保持服务场所设施的整洁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篇二:工商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xx工商所20XX年度行政执法
  工作总结
  20XX年,xx工商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思路,努力创新执法工作新机制,不断优化执法环境,拓宽执法领域。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正对性和实效性。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突破。今年以来,我所共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件,案件涉及商品质量、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多个方面。
  一、立足工商职能,转变执法理念。今年以来,我所以“红盾春雷行动”为契机,以工商基本职能为基础,结合本所辖区实际,积极改变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向,创新执法方式。侧重了“傍名牌”、“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和“改拼装汽车”等案件的查办力度。查处了xx未经许可擅自以专卖店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案,xx“以旧换新”虚假宣传案,周红军虚假宣传案。同时,对辖区内无照经营行为,实行以教育改正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方式,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实行以教育、服务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方式。期间我所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户,检查集贸市场2个,查获虚假宣传案3个,教育和规范无照个体户10户,涉案金额元。在江油市“红盾春雷行动”中,我所取得了优异成绩。
  二、狠抓整改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在市局指导下,我所积极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农贸市场专项
  整治”、“红盾护农”、“红盾网剑”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辖区内的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各类农贸市场、农资市场进行了以商品质量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名优产品以及假冒农资的行为。二是以各类非煤矿山、食品、餐饮、瓶装液化气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网吧等重点行业及地区为监管重点,严打各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了广告专项监管,对辖区内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排查,对广告内容进行依法审查。通过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共发出《机动车销售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和《机动车经营承诺书》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张,《餐饮行业工商监督意见书》10份,《餐饮经营承诺书》10余份,张贴严禁经营者未经告知强制使用收费餐具的宣传标语10份。
  三、加大普法宣传,营造知法守法的市场氛围。我所以新《消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有针对性的组织辖区内各行业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消费维权讲座,组织工商干部,消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了“工商法律进市场”活动,加强经营者行业自律,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的经营意识。二是在“3·15”、“三八妇女节”、“安全生产进社区”等活动过程中,在辖区街道、市场等地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材料、介绍识真辩假等多种形式进行工商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各类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参加市局组织案件评查工作会,所所之间相互交流、互找不足、完善改进。二是结合市局经验,所内人员集中讨论,对所办案件互相评查,重点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方面为重点,相互点评,同时,在所内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力求规范职工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水平。
  20XX-11-03
  篇三:职业道德宣传口号
  职业道德宣传口号
  1、文明办事,友善待人。
  2、塑窗口形象,树行业新风!
  3、铸诚信形象,建文明城市!
  4、遵纪守法奉公,尊老爱幼敬贤。
  5、多一句礼貌用语,增一缕人间春风。
  6、一言一行讲文明,做人做事讲诚信。
  7、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8、心中有德,言行文明,胸中有法,幸福安宁。
  9、说文明话以“诚”为尺,做文明事以“法”为度
  10、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篇二:道德讲堂宣传口号(仅供参考)
  “道德讲堂”宣传口号
  一、道德讲堂重点宣传标语
  1、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2、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3、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有好报
  4、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
  5、讲道德,做好事,当好人
  6、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7、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8、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9、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0、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中国传统道德格言
  1、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2、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3、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5、德在人先,利居人后
  6、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7、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公则明,廉则威
  8、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9、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10、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11、不为穷变节,不为贱易志
  12、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13、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
  14、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15、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16、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17、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
  19、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
  20、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21、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22、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
  23、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2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25、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26、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
  27、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28、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29、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30、天下兴亡,匹夫有责31、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32、知耻近乎勇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33、和以处众,宽以接下,恕以待人,君子人也34、功莫大于去恶而好善,罪莫于去善而为恶35、人而无德,生而何益三、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标语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加强道德教育,倡导时代精神3、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素质5、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6、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民7、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全面发展8、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9、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10、提升市民素质,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11、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人人实践基本道德规范12、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13、负责任地做产品14、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奉献社会提升素质15、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16、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17、以道德立身、凭良心经营、靠诚信兴业18、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19、诚信经营、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规范管理20、餐饮企业,良心事业篇三:职业道德公益广告语
  职业道德公益广告语
  宣传用语作者1、环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120字诀: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充满理想,坚定信念。努力学习,敬业奉献。精研业务,提高效率。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公正廉洁,勤俭自强。光明磊落,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发扬民主。建设小康,和谐社会。严守机密,遵守纪律。举止端庄,态度谦虚。诚恳热情,尊重他人。团结友善,宽宏大量。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上海市环保局2、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市工商局政治坚定服从大局刻苦学习善于思考团结协
  作弘扬正气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甘为公仆勤政高效用语文明遵守公德举止庄重着装规范服务人民奉献社会3、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图书馆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适应时代需要,勇于开拓创新。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4、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5、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6、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7、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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