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格斯节选-包商银行被接管“敲警钟”,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得不防

发布时间:2019-09-05 17:48:55

蒙格斯节选 | 包商银行被接管“敲警钟”,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得不防

栏目介绍:持续发布各种经济拐点变化,确定合适观察中国经济维度。“蒙格斯节选”栏目主要选取和提炼《蒙格斯报告》、《蒙格斯调查》和即将推出的分省市、部门的《蒙格斯拐点年报》中的精彩思想和内容呈现给读者。

导 言

5月24日下午,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央行、银保监会依法联合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一时间包商银行被推向了舆论高潮。其实回溯包商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问题早有预兆。据包商银行2016年年报数据,截至2016年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1.69%,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9.07%;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其资本充足率为11.08%,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8.52%;截至2017年6月末,其资本充足率较2016年末下降2.2个百分点至9.49%,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7.33%;截至2017年9月末,资本充足率为9.52%,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38%。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包商银行的经营状况并不稳定。

事实上,包商银行并非首家被监管部门接管的机构。参考此前我国银行因资不抵债等原因被接管的案例,如海南发展银行为直接关闭,并由工商银行托管全部资产负债;汕头商业银行为停业整顿,后重组为广东华兴银行,预计央行接管后可精准提供流动性救助,有助于其维持正常经营和整顿,避免信用风险传导和扩散,以及引发系统性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中,有生有死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让它引发系统性、连锁性、交叉性的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中国系统性风险预警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蒙格斯报告之一中国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数体系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系统性风险逆向运动原理和拐点理论,测度了我国国民经济五部分及综合系统性风险。报告还运用了“金融加速器理论”解释了系统性风险集聚的原因。与此同时,报告还对系统性风险的非均衡传染机制和外生冲击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建立了分部门、分阶段、分层次的可持续监控的系统性风险预警体系。

图表1 研究流程图

系统性风险是如何产生的?

明斯基在1986年提出的“金融不稳定假说”(financial instability hypothesis)是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评估的一种方法论。在该假说中,明斯基最早提及金融不稳定的本质,将金融与经济周期联系起来,强调信贷的顺周期特性对金融体系的冲击。该假说认为“在一个不受政策干预的自由资本主义金融体系内,信贷是顺周期的。在一个长期稳定的经济环境下,人们会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偏好逐步上升。当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信贷随着风险偏好的上升逐步扩张,最终导致过度负债;而当经济下行时,信贷便会紧缩。信贷的这种顺周期行为形成了金融体系内生的不稳定,并最终酿成危机的爆发。”

图表2 系统性风险逆向运动原理

明斯基理论是关于经济由稳定到不稳定演变阶段和动态机制的方法论研究,其内核是以“融资三分法”为分析工具的经济内生演进动态。“明斯基时刻”是明斯基理论的部分解读,是经济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以稳定状态为起点演进的最终结果,并未嵌入动态机制。研究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定位危机节点,也是为了明晰危机之前从正常状态出发的系统性风险动态演进路径,后者不仅更有方法论的合理性,也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对系统性风险的科学研究理应抓住明斯基理论的内核,不应仅片面关注“明斯基时刻”,而更应重视“明斯基时刻”之前的从正常状态到危机爆发的的整个系统性风险动态演进路径。

系统性风险的正常状态是风险分散阶段,即各种风险没有形成全局性的影响。此时系统性风险整体较小、经济相对稳定,经济活动中对冲性融资占主要成分。以此为起点,随着系统性风险增加,对冲型融资也会增加,而其带来的流动性使得非流动溢价下降。与此同时,随着系统性风险增加,其他风险溢价也随之增加。

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资产价格泡沫逐渐产生,并且泡沫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通过金融杠杆加速积累。而资产价格的飙升又提高了杠杆率,泡沫和杠杆相互加强,出现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企业高杠杆、政府过度负债等一系列问题。中国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关注。那么金融部门应该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呢?

(一)继续控制不良贷款率,保证银行存款的适度规模和稳定性

课题组研究结果表明,不良贷款率会显著增加金融部门系统性风险。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我国高度重视金融系统性风险,大力整顿不良贷款,使不良贷款率在近年维持在2%以下的较低水平。不良贷款率增长速度放缓,很大程度得益于信贷规模扩大对不良贷款的稀释作用,考虑到经济“新常态”下未来经济增速有可能放缓,不良贷款率增长压力依然存在。在控制不良贷款率的具体措施上,课题组建议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灵活运用不良资产批量化处置、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不良资产回收效率和回收价值,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果。

(二)坚定地去杠杆,积极引导金融企业“脱虚向实”

近年来金融部门杠杆率快速抬升,除了实体经济的需要外,很大部分是资金在金融体系自我循环和空转的结果。金融部门“加杠杆”的主要途径是:以商业银行为核心,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和同业存单进行主动负债,再通过与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通道业务和委外业务来扩张资产。金融部门杠杆率的过快上升不仅造成资金空转和“借短放长”的期限错配更为严重,更重要的是造成了市场资金跨机构、跨市场多层嵌套投资、信用链条过长,累积了过高的系统性风险。“去杠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金融领域“去杠杆”是当前“去杠杆”的主要着力点。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去杠杆”的主要对象和核心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依然高企,表明金融去杠杆的任务依然艰巨。在具体的措施上,课题组建议:首先,要约束住金融市场的举债工具,特别是继续严查同业负债占比;其次,压缩商业银行的资产扩张速度,尤其是确保中小银行信贷增速规模不超过其总资本的约束,堵住通过通道业务对资本监管的逃避。

(三)注意加强监管协调,保持金融系统稳定

金融部门是经济活动的中枢,往往成为系统性风险的导火索。因此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也是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点。然而,金融“去杠杆”无疑会进一步加大经济下行风险。因此要注意加强监管协调,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推进节奏,稳定市场预期,避免因过激“去杠杆”和“防风险”不当而引发新风险。在经济出现较大幅度下行风险时,“去杠杆”要保持灵活度,在保证金融市场出清和打破刚性兑付的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供求变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把握好“去杠杆”与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之间的平衡,切实满足实体经济的流动性需求。而对金融“去杠杆”过程中遭受压力较大的金融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应不采取特殊的救助政策,确保金融“去杠杆”遵循市场化和法制化规则,降低央行最后贷款人和各级政府最后兜底的可能性。

下期预告:民企、非上市公司债券更易违约

内容出品:蒙格斯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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