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09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
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
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
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
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
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
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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