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管理制度最新版

发布时间:2019-09-19 20:05:29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工作的建康发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消防机关维护一方平安。

第三条 保安员不能行使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职权,不能在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范围执勤。

第四条 保安员应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保卫部对保安员负有日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第二章 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公司治安秩序和保护员工生命、公司财产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 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对保卫部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职责。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正派、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乱扣乱罚,侵犯公司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保护执勤区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5 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管理工作既是行政工作,又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它贯穿于保安员执勤训练,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必须加强对管理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对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八条 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赏罚分明,保证规章制度具体贯彻落实。培养优良作风,防止事故,巩固提高保安人员的战斗力。

第九条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激发保安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提高政治觉悟,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执行保安人员守则,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提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 教育所属保安人员,认真熟记和履行职责,精通本职业务。班长要熟悉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动群众共同搞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班长要严于律己,为人表率。做到热爱保安工作,关心保安队员,处处以身作则,要从我做起,以思想在队、责任在胸、表率在前的模范行动带好队伍。

第十二条 经常保持一支强有力的骨干队伍,要认真搞好班长的选择和培养,使各班经常保持一支六会(会组织执勤训练和管理;会讲道理;会做示范;会纠正错误;会做思想工作;会处理各种问题)的骨干队伍。

第十三条 树立良好的内部关系。部门领导必须从尊重保安员这一根本态度出发,坚持干群一致,上下一致。广泛开展互助友爱活动,切忌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以势压人,更不许随意巧立名目克扣队员利益。要关心和爱护保安队员,与他们打成一片。保安员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可以用正当方法向上级领导反映任何情况,但应实事求是。

第十四条 各班要适时经常检查尊干爱兵情况,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批评和纠正影响上下级关系的言谈举止;达到增强团结的目的,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和旺盛的斗志。

第十五条 讲究领导艺术,注意管理方法,坚持疏导方针。因人施教,因势利导,待人平等,处事公道,严格管理。循循善诱,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六条 搞好批评教育,定期进行作风整顿;坚持训管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把纪律作风贯穿到教育训练、日常生活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去。从大处着眼,点滴入手,常抓不懈。使保安队伍养成令行禁止、整齐划一、遵章守纪、奋发向上的优良作风。

第十七条 建立检查评比制度。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保安队伍检查指导,监督各班组的管理工作。各班组要把管理教育列入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考评内容,各班组要按照公司和部门的要求切实抓好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每季或半年、一年评比一次,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积极因素。

第四章:职业纪律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请人顶班,私自留宿他人。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他人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保安员之间,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向他人收取费用。
  9、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10、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1、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2、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3、严禁私自运用公司财产物品。
  14、严禁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
  15、严禁泄露公司及保卫机密。
  16、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1 公司对在保安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安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晋级、发给奖金和精神鼓励。

2 保安员如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扣发奖金、留用查看、开除等处罚,并记入本人档案;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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