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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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夏日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日高考 (以下简称高考)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育要求的新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依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107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2018年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形筛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形、学籍情形、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中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觉问题要依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置。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域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职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县(市、区),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增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信息的复查。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有关市、县(市、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规按时刻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据此组织相关投档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惩罚、治安管理行政惩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置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熟悉及更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
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熟悉及更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肯定的大体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峻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惩罚法,受到刑事惩罚或治安管理惩罚且情节严峻、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份。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进展报告》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记录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记录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记录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形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需齐全、完整。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
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增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末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大体信息、思想政治道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进程中违规和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置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记录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纸介质材料对应部份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收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类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成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
利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留期为1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并认真履行。
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高校应在规按时刻内,将经备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发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都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按照我省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增强对人材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形,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利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山东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报送,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发布。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需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
高校应增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发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刻于67日至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刻如下:



67 语文 数学
68 综合 外语
9001130
15001700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综合1、综合2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进行。各级考试机构要依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三)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历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评卷进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发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留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仅限工作利用。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面试。外语面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面试内容与时刻由各市自行肯定。面试成绩须于7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增强考试管理,认真
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增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办法,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觉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觉一路,查处一路,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调派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形,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峻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主观题卷部份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增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成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预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增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材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
大局动身,踊跃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25日前发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发布次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超期再也不受理。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包括部份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含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医学生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份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高校的部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高校和部份省属重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域学生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3.本科普通批。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日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其中艺术类又分为统考批(实行平行志愿)和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提前批。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
5.专科(高职)普通批。包括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除专科(高职)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日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
2018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文史、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普通批全数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类的本科统考批和专科(高职)批(经教育部批准能够进行校考的部份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
3+2”对口贯通分段培育试点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普通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第一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校按照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考生应按照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发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具有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地址上网填报志愿;如不具有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
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址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以规按时刻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报名时自己设定的密码和电话短信验证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劳,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需在规按时刻内填报志愿,提前或超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忙。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需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查询。
网上填报志愿网址为。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运算机远程
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肯定的各项规则和许诺,录取进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按照本校生源情形、计划情形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肯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肯定。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肯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不是录取和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肯定,并负责对调档范围
内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置。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形,纠正违背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依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按时刻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按照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形上报教育部。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概利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六)下列考生在录取时能够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
之内的,能够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3.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能够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七)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增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类证明材料。
(八)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样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军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捐躯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肯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肯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域或解放军总部划
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鼓励系统认定,取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样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捐躯、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依照《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公安英烈和因公捐躯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增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锁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十一)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将相关录
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预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公开录取信息,提供咨询及申述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二)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进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三)按照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再也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四)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帖解决。
十一、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志愿选择将户口
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按照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不是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记录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得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超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份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注销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必需增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觉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记录表》。通过复查,如发觉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置结果于11
月底之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十二、对违背规定行为的处置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教育部令第33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肯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置。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昔时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昔时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置。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
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要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运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运算机网络歹意解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运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置。
(三)对在考试、录取进程中违背本规定,严峻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别离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置;对严峻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峻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各科类文化及专业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刻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高中学校要别离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发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末。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依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置。
十四、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地域
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春天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注册入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山东省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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