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相撞私了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6-30 06:19:19

甲方:XXX ,男,X岁,家住XXXX

乙方:XXX ,男,X岁,家住XXXX

XXXXXXXXX甲方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和乙方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人均左脚受伤,甲方忍着伤痛电话联系出租车两人共同到勉县医院治疗,经检查,甲方为左脚软组织受伤,乙方左脚脚背骨折受伤,随即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后,于XXXXXXXXX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支付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各项费用共计XXXX元,已支付前期治疗及各项费用XXXX元,现在还需给付XXXX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公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摩托车相撞私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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