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7:04:54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2.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提取要件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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