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办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01 07:52:27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批发业务的企业申办此证。

一、 办理机关

1、 申请领取卷烟、雪茄烟跨省批发企业许可证,申办企业向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2、 跨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

3、 申请领取卷烟、雪茄烟、烟丝省内批发企业许可证,申办企业向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4、 省内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

二、 办证条件

申办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办证程序

1、 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办企业可以到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格填写,也可登录烟草许可证网站,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

2、 向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的申请表格及有关材料。

3、 省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网上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

4、 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在网上发布“受理公告”;不予受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邮寄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由下一级烟草专卖局送达申请企业。

5、 对已受理的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同意的,办理申请事项、网上发布公告并将许可证邮寄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由下一级烟草专卖局送达申办企业;审批不同意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邮寄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由下一级烟草专卖局送达申请企业。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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