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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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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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2017卷:000期:010页码:P.57-63页数:7
中图分类:D923.9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医学证明;广东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管理;计生委;卫生;公民合法权益;政策规定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母婴保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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