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

发布时间:2019-03-06 15:48:02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荆政办文[2017]48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5

【实施日期】201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荆政办文〔201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1号)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化主体责任。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划分市、县(市、区)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中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负责政策实施的指导、督办、检查等工作;县(市、区)负责承担政策落地、资金落实、统筹管理的责任,履行本统筹区养老金发放和基金缺口弥补的主体责任,足额落实应负担的缺口资金。

(二)加强管理责任。加强参保管理,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引导劳动年龄段人员分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在全面落实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的前提下,做到应收尽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下达的基金预算,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加强结余基金管理,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在确保基金平稳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基金支撑能力,着力防控基金运行风险。

(三)落实目标考核责任。严格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十三五规划,按年度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将养老保险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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