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12-12 15:42:17


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临夏县教育系统实施《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的汇报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12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3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制定的一部富有民族特色的自主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行,对于规范我省清真食品市场秩序,保护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清真饮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和清真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教育系统依法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食堂共有 家,从业人员有 人,小卖铺 家。经营的清真食堂及时办理了《餐饮业许可证》 个,从业人员健康证 个,对从业人员培训累计 人次。学校营养餐按《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招标,审查招标企业资质的时候,必须要有清真食品监制资格的企业。确保全县学生吃到的蛋、奶、饼为清真食品,让少数民族学生放心食用。
二、所做的工作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教育系统启动了“宣传月”活动,各学校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教育系统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分类指导,加强对执法人员、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和自律水平。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规模较大的清真食品和餐饮食堂都重视对员工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知识和政策法规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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