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价格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25 15:23:14

一、目的: 规范管理省区终端市场产品零售价格体系.

二、适用范围: 江西省区管辖内所有终端市场.

三、职责:

3.市场部负责文件的制订、修改和纪录,同时负责检查各地区统一零

售价格执行情况.

3.1 各地区销售负责人负责对市场部所下发的管理规定进行执行.

3.2 省区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督下发的管理规定.

四、规定内容:

4.1 省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县区经理采用承包制和聘用制两种运作

模式,对承包制业务员产品价格采用县级经理底价结算制,聘用制业

务员采用最低出货价提成结算制.

4.1.1 各地区按照省区规定,统一产品价格和县区经理底价结算制,并

上报本地区、县区经理结算价至省区备案备查.各地区不得私制加价

结算,违者将处以 5 倍罚款.

4.1.2 各地区必须将地区统一零售价、终端供货价报省区文员处进行

备案审查,报备价格经省区审核批准后,将下发此报备价格进行管理

抽查。

五、工作流程:

报备 县区结算价

word/media/image1.gif地区经销商 终端供货价 省区文员存档 省区审核 批准备案

统一零售价

、责任处罚细则:

6.1 各地区每年必须在 3  20 日前将地区统一零售价、终端供货价报省区文员

处进行备案,逾期不报者处以 500 /次的罚款。

6.2 各地区要统一地区最低产品终端供货价,县区经理开票价不得低于公司最

低供货价,对擅自调低供货价的县区经理,省区将按每个品种处以 500 /次的

罚款,责任连带地区经理 300 /次的处罚,如果县区经理出现 8 个产品出货价

低于公司最低出货价,省区将扣除其所交保证金并作开除处理;如果地区出现

3 个县区出货价低于公司最低出货价或地区出现 10 个产品出货价低于公司最低

出货价的,将对此地区经理处以 1 万元的罚款并进行劝退;所有处罚款从所交保

证金中扣除。

6.3 省区实行地区统一零售价管理原则,各地区经理须按省区统一的零售要求

县区经理执行,不得在省区标准价的基础上进行浮动. (对于一些特别品 种与

省区定价不符的,各地区须以申请的形式进行汇报说明,待省区核实评审 后决定

是否给予特批)

6.4 市场部对各地区统一零售价进行检查,价格检查以城区药房为基准,乡镇

药店零售价可在城区基准零售价的基础上有 15%的上下调整空间,对出现零售

价不统一的县区将对县区经理处以乱价品种 300 /个的处罚,并连带对上级责

任经理处以每个品种 200 元的处罚;经累计如果有超 8 个品种零售价不统一,

将扣除县区经理所有保证金并作辞退处理;如出现 2 个县有零售价乱价行为将

对地区经理处以 5000 元的处罚并作限时调整,对调整执行不力的将进行劝退

处理。

6.5 江西省以试点模式制对连锁进行运作,省区特评审规定 41 个品种(一部

20 个、二部 21 个)开始执行全省统一零售价。各地区须对评审规定的品种

全部按统一规定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允许上下浮动,市场部将从《产品

销售价格管理规定》正式下发后开始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统一零售价

格的地区将处以 500 /个乱价品种的罚款并限期一周内整改,如一周内仍

然没有整改,省区将停止该品种在终端销售。

6.6 附连锁统一价目表:



2016 年仁和中方江西省区一部零售价目表(第

一批)


2016 年仁和中方江西省区二部零售价表

(第二批)



商品名称


统一零

售价格


    商品名称


统一零

售价格



1 阿莫西林颗粒 16 1 镇咳糖浆 25

2 儿宝颗粒 29 2 克咳片 16S 19

利多卡因氯己定气雾



3


          38      3   强力止咳宁胶囊    22



4 小儿咳喘灵颗粒 17 4 蒲地蓝消炎片 23

小儿咽扁颗粒(10



5


袋)         22      5   头孢克洛分散片    28



6 小儿喜食咀嚼片 25 6 银黄滴丸 28

7 小儿止咳糖浆 16 7 十二乌鸡白凤丸 30

8 兰索拉唑肠溶片 26 8 阿胶益寿口服液 79

9 银杏叶分散片 25 9 维生素 C 咀嚼片 45

10 颈康胶囊(48 粒) 45 10 六味地黄胶囊 68

11 大活络丸(小蜜丸) 39 11 刺五加颗粒 25

12 跌打红药片 26 12 益气养血口服液 48


七、支持性文件:

7.1 江西省《仁和中方》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相关纪录会签:

江西省仁和中方有限公司

2016  5  5 

产品销售价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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