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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541105

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审批办法
(试行)
《重庆市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经市作协征求申请人所在区县或行业团体会员的意见,由主席团委托的会员审批小组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为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赞成本会章程。
2、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反映。3、作品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4、具有重庆户籍或在渝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
(二)文学成就
1、从事文学创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文学奖项获得者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年度奖(含巴蜀青年文学奖)获得者;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文学作品5万字左右(诗歌按101000字计
3)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个人文学作品集(须为国家正式出版物)1部以上,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文学作品5千字以上;
4)作品两次以上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推介的作者。
2、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三部以上与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签约的完本作品,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发表(签约)作品连续三年以上;
2)有一部以上与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签约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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