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发布时间:2023-03-20 11:10:2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时间】1999-12-17【发布单位】浙建建〔1999190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建建〔1999190各市建委(建设局,丽水地区计委,杭州、绍兴市建管局,省建工集团,省级有关厅、局:
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今年51日起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事业单位认真积极地组织贯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6月份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对我省的贯标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贯标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在充分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认真做好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实施意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我厅将于20001月上旬举办贯标学习班,要求各市((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省级专业厅、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同志参加,学习通知另发。
2、为尽快推进贯彻《标准》及实施意见的进程,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的同志和每个施工现场均有一份实施意见。同时考虑实施意见内容较多,我厅已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将所需数量在2000110日前上报我厅建筑业处。
3、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业处。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全省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本实施意见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地应积极推广使用合格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挑架,逐步淘汰毛竹外脚手架、钢管扣件式井字架、钢管扣件式挑架。特别是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工程、成片开发住宅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各地应采取具体措施,率先推行。从2000110日起,凡新开工工地使用钢管扣件式井字架或钢管扣件式挑架或毛竹外脚手架或外架外侧未张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的,一律不得申报省文明标化工地。
4、本实施意见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5、本实施意见由省建设厅建筑业处负责解释。6、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二、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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