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28 11:26:18
发布时间:2020-05-28 11:26:18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流程
一、 获取密码
二、 下载及安装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
三、 查询及答疑
一、 登陆及获取密码
1、 登陆http://www.tax861.gov.cn/,在办税中心栏目里点击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2、 在代扣代缴单位一栏中点击明细申报初始密码获取
3、 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获取密码,一般为8~10位。(随机生成)
4、 等待税务所审核(2-3日)
5、 密码获取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1) 单位名称里包括符号(全角或半角),如遇到“错误”提示,请切换符合。
(2) 身份证号码内包括字母或15位证号,如遇到“错误”提示,请试着更改大小写或位数。
二、 下载及安装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
1、 在http://www.tax861.gov.cn/中,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
点击新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下载位置),根据自己计算机的操作系统选择安装――――点击运行直至完成
2、 创建用户及主界面介绍
双击客户端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主程序快捷图标或者单击菜单开始—>程序—>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系统弹出创建用户的界面:
注意:此用户名和密码是您运行此系统时使用的,它与您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中申报明细时的计算机代码和密码不一定是一致的;
3、 进入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
若初次使用本系统请先填写单位信息管理――个人基础信息管理――明细申报信息管理
注意:1、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征期是1日至30日或31日,最佳上报时间在10号以后。
2、当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应与当月综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一一对应。
3、如已提交成功,但又发现有误,请不要再次提交,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申请(注明要删除的文件编号)都加盖公章到税务机关办理删除手续。
4、补税申报模块只适用于检查补税,如单位补缴以前月份的税款应该在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中申报(在所得期间里选择补缴税款相应的月份)
5、如要更改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请不要在已经上传成功的文件里进行修改上传,需要重新点击新增申报表。
三、 查询及答疑
1、 登陆在http://www.tax861.gov.cn/中,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在代扣代缴单位使用栏目中点击申报及缴款信息查询
2、 在申报及缴款信息查询中输入计算机代码和个人所得税密码,点击登陆。
3、 查看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状态信息
注意:1、以此查询为准,查询是否上传成功。
2、明细申报汇总金额一栏中的数据为您单位在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中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数据。
实际入库或退库金额一栏中的数据为您单位在纳税申报中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
两者数据要相符,才能申报合格。
3、当月上传的文件,应在月底或次月查询是否“申报合格”。
问题解答:
一、 关于密码的问题
1、 初始密码无法获取成功
原因:填写的相应信息有误,可以在纳税申报系统里,把相应的企业信息粘贴过去。
2、 相关密码的使用说明
纳税申报密码:在税务机关办理新户登记时,税务机关为企业发放的密码。一般为6位数。在纳税征期时,进入纳税申报时使用。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密码:初始密码由企业在网上获取,一般为9位数。使用:①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表时使用
②进入申报及缴款信息查询时使用
客户端密码:是企业第一次使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时创建用户时填写的密码。主要为单位负责明细申报的人员保管,以确保员工资料的安全。
3、 密码丢失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密码丢失: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申请都加盖公章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密码重置手续。
客户端密码:卸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软件。重新下载安装,并获取密码。
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相关问题
1、 同一人员,多笔工资可以在一个月申报
在所得项目编码里,选择不同项目名称。如工资薪金――0101;补发工资――0104等。
2、 正确填写已扣税额和应扣税额
一般情况下,已扣税额等于应扣税额,如果纳税人有其他减免税额(如残疾人)那已扣税额应小于应扣税额,并在备注里说明。
3、 数据上传不成功原因及相应措施
① 网络不通。上传数据时,需网络畅通。
② 网络繁忙。 避开高峰期上传数据。最好关闭防火墙。
③ 密码有误。 重新获取密码。
④ 纳税人状态为审核未通过。企业变更过地址、名称等,应到税务所申请审核。
⑤ 计算机有问题。检查是否感染病毒,卸载软件,重新安装。
四、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1、独资人或合伙人按季度在http://www.tax861.gov.cn/中,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在独自合伙企业使用的模块中按季申报
2、企业员工工资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中按月申报。
3、由于目前系统正在完善,造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在季度(3 、6、9、12所属月份)申报“不合格”出现此现象,视同申报合格,无需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