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6]11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1 【实施日期】201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政发〔2016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经2016222日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6321


东城区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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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贯彻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区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2014年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精神,着力提升区域服务“软实力”,根据上级推动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集中统一、互联互通”的总体要求和“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制度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具体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人才队伍建设,统一政务服务标准,促进建成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我区形成“高精尖”的经济结构打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打造上下联动、层级清晰、功能明确、门类齐全、覆盖全区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人才培养中心。统一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将公共服务标准化不断延伸。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抓好下放事项承接。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优化取消及下放事项调整的审核工作流程;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纳入办理。承接部门应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 2.精简审批事项。结合国务院、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进行全面清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以“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为原则,根据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导向,按照科学合理配置 2 / 3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限的要求,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准入程序审查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区、街道、社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3.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制,对需要多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理顺权责关系。大力优化办理流程,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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