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0-05-13 10:57:01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装修工程分包给乙方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借用脚手架材料,但搭设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除附件一单独列项之外)。施工道路已至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现场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和临时堆放材料的场地;超长、超宽、超重的材料须通过楼梯徒步搬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工程承包围和承包方式

1承包围: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工程的施工安装(详见附件一);按甲方提供确认的室装饰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综合单价清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容,采用本合同约定的装饰材料(本工程所用全部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采购),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计划组织方案等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完成 工程(不含装修水电)。

2、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由乙方包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采购)及材料耗损、材料检测检验包人工、包各种费率及不可预见费、包机械设备、包运输(包垂直运输、装卸车及场转运)、包安装、包税金、包综合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利润、包成品保护、包垃圾清运、包风险、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等形式进行承包。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日,完工日期 日。具体分项工程工期以甲方签发的限期完工任务书为准。

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项目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并于上述日期之前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交付甲方使用。

3、若乙方工程进度与控制节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60%结算退场。

3、如遇下述情况:(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2)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影响;(3)不可抗力影响;(4)其他: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情况 ,由乙方在24小时向甲方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认可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造价

1、以上述工程承包围和承包方式约定为前提,双方暂定本工程:价税合计总额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 元(乙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2、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实行除甲供料外的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3、若某一栋号(项目)由第三方部分施工,需要乙方对其它部分施工的,乙方必须在施工前与甲方及第三方共同书面确认已完成施工部分及后续施工部分的具体部位、项目及工程量后,才能进场施工;未办理上述三方书面确认手续的,乙方不得进场对后续部分进行施工,否则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甲方核定的工程量结算。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见附件二)以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2、乙方的施工、安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的检验,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通过检验为止。

3、本工程须符合有关规,由甲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公司评定为合格等级。

4、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室空气质量均应符合有关规的要求。

5、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及等级参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10-2001)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除有特殊约定外,本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主、辅材及配件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材料管理程序领用。材料用量按《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计算,超领部分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03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采购的全部材料须经甲方确认后才使用。

2、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没有按图纸施工而造成返工,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主、辅材及配件等)由甲方指定品牌、厂家、质量标准、型号、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参数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文所指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组织材料分批进场并报验。除双方另行约定外,本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主、辅材及配件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所需用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到现场。

4、乙方提供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有出厂证、合格证、产地证和材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称材料合格的或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等级的,该材料方能使用于本工程,其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甲方对该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乙方不得使用。

6、乙方须按甲方提供或审定的材料样板、构件进行施工,该材料样板、构件将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

7、无论材料是甲供还是乙供,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质量责任。乙方应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委派现场联络人 负责组织现场签证,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及其它事项。

2、在开工前办理施工报建;提供土建项目和水电预埋管线项目以及甲方验收的场地。

3、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接驳点。

5、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

6、组织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委派驻工地代表 /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图纸确定或变更、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该代表应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会议,有权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的要求工作。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乙方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有详尽的施工方案,明确各工种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合理划分施工阶段,确定各工种的主攻项目和穿插项目;对非承包围项目的施工须做好协调、配合,科学安排施工顺序和工艺流程,使各工种的工作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装修材料样板及使用材质的书面说明予甲方确认;乙方收到甲方对装修材料样板的书面确认函后方可施工。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

5、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条款处理。

6、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7、派驻现场施工人员人数不少于 4 人。

8、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平安卡”,持卡上岗。

9、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0、为所属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按照施工操作规进行施工。

11、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12、施工期间应保持材料、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在施工中每天应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垃圾应放置在甲方指定位置;撤离施工现场时,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 (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1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如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如专利等),所需申办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4、本工程施工围如有机电专业相关的开孔(如筒灯、灯盘、广播、喷淋、风口、开关插座、设备检修口、装修饰面的穿线管孔等),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15、乙方在存有预埋管线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施工部位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该部位施工,因此造成返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且本工程工期不得顺延。

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且本工程工期不得顺延。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在施工期间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要求变更工程。合同围外增加工程,乙方需按甲方规定提前办理包工包料现场签证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才能施工,否则不予计算进度款及结算;合同围外增加的工程款超出合同暂定总造价20%以上部份,乙方需同时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经甲方审批后才能施工,否则不予计算进度款及结算。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的单价结算;单价未约定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公平原则确定。现场签证按甲方《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进行。工期可根据工程变更的实际需要顺延,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须按原设计要求进行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记录表,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的,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可自行隐蔽,甲方应予确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复查费用和返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初验。甲方第一次初验不合格,乙方应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同时应在限期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初验;若乙方未能在限期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甲方第二次初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60%结算,乙方在限期办理退场手续。

3.初验由甲方施工主管组织该项目的施工员进行,并且必须做验收记录(验收表),施工员和施工主管及乙方签名确认。

4、乙方在本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组织初验,通过初验后由甲方施工主管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复检并作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表),验收合格后验收组签名确认。

5、甲方应在发现问题之日起 3 天提出整改意见,乙方自接到整改意见之日起进行整改,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相关质量验收规为依据。

第十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双方同意采用月结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乙方于每月22日至25日上报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工程完成量,逾期需转入下月交单,同时并递交《已完成部位签证表》及《包工包料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批表》(第一次请款,乙方还须提供甲方项目代表发出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经由项目部和预算部审核后,送到甲方财务部,甲方于30天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的70%

2、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经甲方工程部门、运营管理中心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书,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书等相关资料,自双方确定结算金额后90日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

4、工程总造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完成全部保修项目之日起30天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余款。

5乙方在收取款项前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发票联若无详细明细,需附上清单明细表。

6、如本合同含税的,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转送司法机关;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定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或致使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发票面额10倍给予甲方赔偿。

7、甲方支付方式为:支票/银行转账。

8、其他: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1、分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上报工程结算报告。甲乙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工程余款(扣除相关罚款)三个月无息付清。但是乙方在交单给甲方预算部后开始起计45 天必须主动找甲方预算部或遵循甲方预算部通知预约日,及时双方核对并确认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数据。如乙方不按甲方预算部预约的时间对数,且 45 天乙方未向甲方工程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者,甲方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核定结算金额,甲方项目预算部对过期结算单不再另行通知对数,项目预算部将结算单直接交公司审核,财务部有权将乙方在本工程多支付的工程款在其他工程款中扣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在完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申请办理结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结算时必须提供甲方签发的《实际完工证明书》及《单项工程验收证明书》、给甲方现场项目代表,才能出具《工程结算现场审批表》,如乙方不能提供的,乙方同意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结算。

3、结算书由乙方编制,送甲方项目预算部审核。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按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少于最终审定金额,则按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结算。

4、(1)如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必须具备完整的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计量和支付。(2)施工过程中发生现场签证的,乙方需提前办理签证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后再办理签证的,每延后一个月,扣罚签证工程实际造价的2%:两个月办理的,扣罚签证工程实际造价的4%,以此类推。

5合同最终结算,乙方需在工程结算报告中附上合同原件。合同原件遗失无法提供的,乙方需提供专门的报告,说明遗失情况。报告经甲方工程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结算。无法提供合同原件的,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结算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下的,罚款500;结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1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超过100万以上的,罚款2000元。罚款将在最终结算时直接扣除。

6、如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按照按乙方已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结算:1)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2)逾期完工超过7天的;3)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情形的,乙方经返工、整改后的工程质量仍不符合施工图纸及合同的约定的。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责任

1、工程保修期防水工程为伍年,其余为 年,自业主和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乙方应储备足够的维修材料,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时完成维修,具体要求见附件《装修工程保修管理办法》。

2、上述保修并不免除乙方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中途更换驻现场代表,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4天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代表必须长驻工地,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若一天联系不上,罚款500元,余类推。外出一天(含一天)须经甲方现场主管同意。

2、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样板及使用材质的书面说明未获甲方书面确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作违约金;逾期超过7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经检验达不到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整改,工期不顺延;乙方经返工、整改后的工程质量仍不符合施工图纸及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解约通知的同时退场。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损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工期不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完成工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重做或赔偿,工期不顺延,同时乙方应按该工程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将该违约金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8在工程保修期,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逾期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5%为上限。

10、乙方工人每月安全学习及技术交底资料,经其本人签名后按月交甲方资料部;如不按时交齐资料,每次扣进度款5001000元。

11、乙方在交楼验收前的修补、收尾或清洁工程不及时完成,或已完成未经甲方主管验收签名的,结算时扣除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5%作清场费和帮工费。

12、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地方和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经甲方核实无误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停工或返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类似事件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3、本工程履行中发生任何合同约定的扣款情形的,由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工程扣款通知书,乙方自收到甲方扣款通知书之日起两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程扣款通知书之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发现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甲方可把当月进度款分为2-3次发放,并在工地榜公示;乙方在甲方保安人员的监督下给每位工人发放工资(由保安人员拍照存档)。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项目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包工包料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附件三《包工包料现场签证申请单》

附件四《工程结算审批流程》

附件五《现场收方确认单》

附件六《已完成工程确认表

附件七《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清单

附件八《包工包料分包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九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附件十《施工现场安全守则及注意事项

附件十一《装修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附件十二《工人权益保障承诺书》

附件十三《进场施工通知书》

附件十四《廉洁协议/举报告知函》

5、本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地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市,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含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自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话: 话:

址: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订地: 市番禺区


附件一 项目工程量清单粘贴处


附件二

包工包料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附件三

工程名称: 原合同名称(编号): 签证编号: 日期:

注:此签证作为增加工程估算金额签证单,单价及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结算时需附本签证申请单,工程量按实际收方数据计算,单价按原招标部门最终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附件四

工程结算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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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现场收方确认单

收方确认单号: 立项申请单号:

收方说明: 1、实量预算员当场计算出工程量结果;2、班组不得修改工程量数据;3、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4、原件交班组、复印一份留底;5、复印件一概不能作为结算依据;6、附审批文件才能结算。

工程名称: 班组姓名: 工作容:

现场实量情况记录如下:

施工班组: 现场施工员: 主管或项目经理:

运营中心项目工程组代表: 项目预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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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已完成工程确认表

说明:本表由项目生产部门施工员或主办施工员根据施工合同及审核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清单》后填写,完成部位描述必须详细,经现场资料员、项目生产部门主管、运营管理部签名后送项目预算部计算进度款,机械设备工程还需现场工地机械班长、仓管员签名(在施工员栏签名)


附件七

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清单

工程名称: 承包部位: 工种: 合同编号:

附件八:

包工包料分包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编号:

附件九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 50210-2001

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GB 50327-2001

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303-2002)

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 (GB503122007)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42-2002)

6、 《民用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2001

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3-2002)

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9—2002)

9、 《墙面干挂石材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30606-2004)(暂用)

附件十 施工现场安全守则及注意事项

1、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甲方项目部保安室登记并办理工作证,无证严禁出入工地及生活区。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和安全措施,室外工作(外阳台)施工必须扣带安全带。

3、禁止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火煮食;注意消除烟头、火种、易燃物品等消防隐患。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打架、闹事、赌博,一经发现即报公安部门处理。

5、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住宿。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施工机具、电器;如发现漏电现象,应及时处理。乙方应自带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带漏电保护器),并派持证专职电工一名长驻工地。

7、不得在施工现场大、小便,否则甲方有权每个位置每次扣罚乙方50元。如几个班组同时施工无法明确责任班组时,由各班组平均分摊。此款可以在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不得高空掷物,否则甲方有权每次扣罚乙方500元,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9、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乙方工人暂住证手续费和劳务管理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浪费现象,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款200元。

11、在施工中因钻孔等打坏管线的,要及时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汇报,经甲方处理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附件十一 装修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一、在甲方向业主交楼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天完成维修任务。

二、 在甲方向业主交楼后,按如下办法处理。

1、乙方须指定专人在现场跟单维修,各专职维修工及管理人员须于每日上、下午按甲方指定时间到甲方现场维修工程办公室签到、取单,迟到第一次警告,之后每次罚款伍拾元。无正当理由迟到四次以上或不取维修单者暂停工程结算或采用“帮工”的补救措施。

2、维修单上所列之维修事项,可简单处理的,在24小时完成,一般问题在3天完成,并交回维修单。特殊情况经甲方与业主协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否则作不来维修处理,甲方将采取“帮工”等措施予以补救。

3、对于业主投拆及楼盘管理处通知需紧急处理的维修事项,乙方应在甲方维修管理工程师通知后2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迟到者罚款壹佰元,未到者按不来维修处理。

4、维修单及业主投拆之问题必须按质量标准完成维修任务。两次维修不合格者,甲方将处以一定罚款,并将采取“帮工”等补救措施。

5、乙方不来维修或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帮工”的,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甲方按合理原则确定价格,在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抵扣。

附件十

工人权益保障承诺书

本公司愿接受贵司邀请,积极参加 项目的投标/议标。我司同意在投标过程及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工人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重承诺:

1、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施工队在贵部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工人用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安排好本施工队工人的生活,做好本施工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2、我司承诺将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外,同时应附确认的工人权益保障合格资料。

3、一旦出现本施工队严重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工人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4、一旦出现本施工队因工人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我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部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附件十三

施工进场通知书

(乙方):

贵方承包我司的 工程,现已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开工日期为 日,完工日期为 日,工期 天;现场样板制作完成日期 日(逾期完成按过期完工处理)。如贵方未能在规定时间进场,则视为贵方违约,我司将另行安排其他专业公司进场施工,并考虑取消贵方在我司其他项目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十四 廉洁条款

为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签订合同的机会。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单位领导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进一步合作的优先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其行贿的价额按10倍给予罚款,并延付货款或工程款三年,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廉洁协议是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附件,作为甲乙双方的行为规,应共同遵守。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并经考核后自动终止。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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